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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的决定
(2003年4月10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4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公布)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废止《江苏省矿产储量管理办法》。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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