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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


(2003年6月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6月11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8号公布)



为保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统一,决定废止《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1996年5月13日省政府第73号令)。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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