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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的决定


(2003年8月4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03年8月2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公布)



《广州市区暂住人口管理规定》(穗府[1990]60号)和《关于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的通告》(穗府[1999]46号)部分内容与《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81号)相抵触,有关内容已被《广州市流动人员IC卡暂住证管理规定》所涵盖,现决定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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