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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的通知


宁政发〔2003〕2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实施《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现将《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


一、有关说明

1、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依据《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7号)制定,适用于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

2、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自2004年2月1日起实施。

3、南京市玄武、白下、秦淮、建邺、鼓楼、下关、雨花台、栖霞8个城区共划分为6个级别27个分区。

4、建邺区所辖江心洲,栖霞区所辖八卦洲不列入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划分范围,涉及其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可参照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区位级别六级区位的相关标准执行。

5、溧水县、高淳县以及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区位级别划分方案,制定各自辖区内房屋拆迁区位级别。

6、拆迁区位按分区加区位级别的方式进行区位编号,即拆迁区位编号以8个城区名的第一个字为开头;名后第一位数字为本区内分区号,第二位数为分区所属区位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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