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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政办发[2003]5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部门管理机构设置通知如下: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市司法局管理)
  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市司法局管理)
  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管理)
  北京市运输管理局(由市交通委员会管理)
  北京市路政局(由市交通委员会管理)
  北京市乡镇企业局(由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
  北京市粮食局(由市商务局管理)
  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市卫生局管理)


             二OO三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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