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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

穗办〔2003〕7号




关于印发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市普法办提出的《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六日



广州市2003年普法工作要点

  2003年是实施广州市"四五"普法规划的第三年,为确保普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央、省对今年普法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今年广州市普法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省九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八次党代会提出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市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树立依法为荣,自觉遵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为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现代化大都市创造良好的文明法治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为配合我市今年的中心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加强人口综合治理及自然环境整治,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整体提升中心城市文明法治程序,今年全市普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抓好上述法律的学习,并加强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有关地方性法规的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专业法的普及教育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并将普及专业法活动情况及时报告市普法办。

  三、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进各级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进一步培养和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使领导干部成为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配合市人大和政府、政协换届选举工作,做好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考试工作;继续办好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法制讲座、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系统学习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江泽民同志依法治国理论及宪法和法学基础理论、世界贸易组织基本法律规划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层级管理的原则,认真抓好处级以下干部的学法用法工作。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要进一步加强对宪法和与职务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努力提高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水平。市普法办将组织全市干部学法统一考试,对有关单位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以来的成效进行抽查,并参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和中宣部、人事部、司法部《关于在全国公务员中开展学法用法活动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的要求,把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免、晋升、奖惩的依据之一。

  (二)进一步抓好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工作。按照教育部、司法部、中央综治办、团中央《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继续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各区、县级市要充分发挥区域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和少年宫、文化活动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劳动教养学校的作用,促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向阵地化、经常化、规范化发展。切实加强法制教育软件建设。今年在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完成聘任法制副校长工作,抓好法制副校长队伍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治安管理、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切实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三)积极推进企业学法用法工作,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企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继续按照中宣部、国家经贸委、司法部《关于推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国有、民营等各种类型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加强有关WTO法律知识、国际经济法律知识和市场经济法律制度、预防经济犯罪等方面法律知识的学习,提高学法用法水平,增强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诚实守信的意识,不断优化广州市的信用环境。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普法教育,提高我市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素质。

  (四)全面铺开基层普法教育工作。对城市居民的普法,要结合市委、市政府"努力营造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城市环境"的战略目标,以维护基层稳定及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出发点,重点宣传环境保护、婚姻家庭、社会治安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去年开展社区普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在全市铺开普法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社区活动中心、法律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橱窗等社区资源,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开展普法活动,并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社区的依法管理、制度建设工作,促进社区学法用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对"撤镇设街"后成立的新街道,按社区普法的模式进行普法教育,提高居民的法律素质。对农村村民的普法教育,要立足于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结合农村计划生育、土地承包经营等工作,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

  (五)加强对外来务工、务农、经商人员的法制教育工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严打"整治斗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谁主管、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岗前、在岗和领取暂住证时上法制课、发放普法资料、设立法律服务点等方式,让辖内外来务工、务农、经商人员了解和基本掌握关于劳动权益保护、社会保险、婚姻家庭、计划生育、预防犯罪、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法律援助等关系其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

  (六)努力探索、拓宽普法新路子。继续巩固和完善电视专栏、宣传橱窗(栏)、法制文艺汇演、法律咨询等行之有效的法制宣传方式,利用各种现代信息传播工具和各种媒介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加强"广州市普法网站"建设,不断更新、充实网站内容,充分发挥其普法宣传、信息交流、文件送达的作用。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要加快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普法宣传的步伐。同时,积极探索通过户外电子屏幕、公交车录像等媒介宣传法律法规的路子,并积极开办系列专题法律讲座和法律咨询活动。

  (七)促进普法队伍的建设和信息交流、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充实和巩固普法队伍,提高普法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及授课水平。开设系列法制讲座,对全市法制宣传骨干、新闻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调整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实行授课服务跟踪,保障各单位的学法需求。加强信息调研工作,组织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对各单位报送的普法信息进行评比奖励,提高各单位信息联络员的积极性。

  四、工作安排

  (一)3月份,召开"普法进社区"现场经验交流会,在全市铺开社区普法工作。

  (二)4月份,举办全市法制宣传骨干培训班。

  (三)4-5月份,举办市五套班子领导成员及全市局级以上单位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成员法制讲座。

  (四)5月份,对新闻从业人员进行法律知识培训。

  (五)6月份,举办国有、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专题系列讲座。

  (六)7月份,对各区、县级市和市直各单位"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七)8-9月份,广州市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挂牌使用。

  (八)9-10月份,举办全市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轮训班。

  (九)10-11月份,举办全市法制文艺汇演。

  (十)12月份,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


广州市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
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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