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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的通知

高新开发区、经济开发区、新站试验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资源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关单位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并积极做好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
  二、注重实效。有关单位要在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阶段时间和要求精心组织,深入实际,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全面、规范地开展。
  三、密切配合。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涉及部门较多,工作量大,有关单位要按照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保证治理整顿工作的顺利进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三月十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三年三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搞好国土资源综合整治精神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系统学习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的重要指示和相关政策法规,集中开展依法行政教育,深入查找自身存在的差距,全面分析产生原因,切实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提高队伍素质,增强法制观念,落实制度建设,治理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查处各种名目的非法占用、转让土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正确处理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自查为主。这次治理整顿工作实行在国土资源部和省国土资源厅的督查指导下,以市、县区两级和各开发区、政务新区自查自纠的方式进行。
  2、突出重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重点是进行依法行政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完善管理体制,查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违规设立园区、擅自协议圈占集体土地和擅自利用集体土地、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以及违法违规占用集体土地突击建房行为。
  3、重在整改。针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问题,要立足于从管理上查找原因,举一反三,不断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依法行政教育和法制宣传,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完善公开透明的办事程序和集体决策制度,提高抵制不适当干预的能力。
  4、区别对待。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情况,区别对待。
  (1)属于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发生的历史遗留问题,要本着尊重历史的精神,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遗留建设项目用地处理意见的复函》(国土资厅〔2001〕262号)的有关规定抓紧处理。对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发生的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政策规定处理。
  (2)对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11号令)下发以来,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应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而以协议方式出让,造成国有土地资产严重流失的,要补交国家土地收益,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3)对任何单位、个人以兼并村庄等形式圈占土地牟取暴利的,要给予坚决打击,没收其非法收入。对利用原国有土地、农村集体土地私自协议搞开发的,其协议无效并依法作出处理。对各种园区非法占地、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要依法立案查处。
  (4)对属于工作中的问题,凡是进行自查自纠的,以后不再作为问题提出;属于违法的问题,只要是主动自查自纠的,可以依法从轻处理;对仍然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按法律、政纪、党纪予以处理。
  (5)对土地管理部门及其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失职渎职或徇私枉法的,必须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土地执法中以罚代法、以罚代刑等错误做法,要坚决予以纠正。
  (6)对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明确,属于探索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三个有利于”的标准,立足于规范纠正。
  二、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一)治理整顿的范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不以上述时间为限,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二)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1、园区违规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批准设立的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以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2、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定“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等问题。
  3、违法违规交易。擅自利用划拨土地和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政策不规范或以其他优惠政策名义取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等问题。
  4、管理松驰。重点是擅自下放土地审批权,越权批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处置、违规擅自调整或变相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问题。同时,对财务管理上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也应纳入治理整顿工作范围。
  5、突击建房问题。主要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和《城市规划法》,村民占用集体土地突击建房问题。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这次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国家和省国土资源厅抽查相结合的办法,重点是自查自纠。各县、区、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均为自查单位。治理整顿工作安排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0日)。按照全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全市国土资源工作会议,按照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方案要求,全面部署全市治理整顿工作。
  市国土局要在认真研究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全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方案。各自查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根据要求,立即进行治理整顿动员和部署。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有关领导和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努力营造治理整顿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及时向县、区的政府常务会议进行汇报,积极争取政府领导的支持,并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组织制定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方案。3月下旬,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将召开会议,专题听取各自查单位对治理整顿情况的汇报,并就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具体部署。
  (二)对照检查阶段(3月20至4月10日)。各自查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温家宝总理有关批示和国土资源部等11个部委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并集中时间对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深入学习、深刻领会,着重学习新《土地管理法》和国家关于土地市场建设的有关政策法规;在抓好学习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基本原则,对照本次治理整顿工作的范围、主要内容和重点,集中力量对存在的问题逐一梳理检查,突出重点、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要将这次治理整顿工作与2002年度“卫片”执法检查、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等项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同步进行。
  (三)处理和整改阶段(4月10日至5月15日)。各自查单位对排查梳理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边清查、边整改、边规范,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该清理的要坚决清理,该纠正的要主动纠正,该查处的要严肃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对少数涉及面广、性质恶劣、影响很坏的严重违法案件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迁就。
  各自查单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统计表格中有关内容,认真做好核查、填写和统计工作。各自查单位的自查自纠情况要及时报送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汇总、分析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并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要求,及时做好上报工作。
  (四)总结验收阶段(5月15日至6月30日)。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做法得到纠正。各自查单位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区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治理整顿情况报告和各项统计表。各自查单位的治理整顿报告除总结自查自纠总体情况外,重点要汇总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属于内部原因的,采取了哪些整改措施;属于外部原因的,要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自查单位上报情况确定重点抽查地区和内容,对其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治理整顿结束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形成全市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分别报送市委、市政府和省国土资源厅。
  四、健全组织,加强领导
  进一步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意义重大,各自查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为加强我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倪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世华、市国土局局长赵育民任副组长,市计委董训义、市经贸委李鲁北、市建委吴祥华、市农委汤多臻、市财政局吴利林、市规划局王爱华、市审计局顾强、市监察局程克余、市房产局石新民、市法制办陶有军、市国土局王昌寅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王昌寅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整顿规范工作的有序进行。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区、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派出联络员,及时了解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题,并对各单位的工作进行督查、指导。各自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规定的阶段时间和要求开展工作,每旬末要以文字形式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数据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对个性问题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联系电话:2612459 传真:2615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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