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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京发〔2003〕21号


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一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首都特点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
(一)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权责明确、提高效率。依法规范市与区(县)政府的职能和权限,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事权分工,减少职能交叉,改进管理方式,缩短工作链条,推进电子政务,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三)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紧密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既要建立与国务院组织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又要注意体现首都特大型城市的功能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四)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和政府各项工作的有序运转,又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将经济委员会、商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建设委员会及其他部门承担的有关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能,市委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业工作委员会、商业贸易工作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承担的管理国有企业负责人和领导企业党建工作的职能,财政局承担的对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职能,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职能,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调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的职能,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市政府稽察特派员公署)的职能进行整合,组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国资委),为市政府直属的特设机构,使用行政编制。市政府授权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撤销市委城市建设工作委员会、工业工作委员会、商业贸易工作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工作委员会。
组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解决管理分散、职能交叉问题,加强和完善区域经济调控,将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改革委),为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将经济委员会承担的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等职能,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承担的主管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职能,物价局承担的全部职能,划入发展改革委。撤销经济委员会、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物价局。
组建商务局,为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将商业委员会承担的负责商品流通和生活服务行业管理的职能,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管理对外经济贸易的职能,划入商务局。撤销商业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将商业委员会管理的粮食局改由商务局管理。将挂在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口岸办公室牌子,改挂在商务局。
将肉菜放心工程协调小组调整为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商局。在工商局设置常设的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
将卫生局承担的保健品初审职能划入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增加负责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的职能。
将经济委员会管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改为市政府直属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
将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设立工业促进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行业性专业化的工业产业促进工作,具体承担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重点工业产业的发展战略和对策措施,组织拟定工业企业的行业规范和地方标准,完善工业产业信息服务系统,推进工业产业各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重点工业产业的持续发展,规划工业产业布局,培育工业产业基地,指导和协调工业开发区的建设和发展等职能。
经上述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为45个。其中,办公厅和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21个。
三、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做好有关政府机构职能的衔接和工作协调,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积极稳妥地推进机构改革。
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有关规定,抓紧做好新组建部门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工作,并对其他部门的“三定”规定进行完善,做到权责明确,进一步解决部门之间的职能交叉和推诿扯皮问题,提高工作效率。
严肃机构改革纪律,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真正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国有资产不流失。
市政府机构改革工作要于2003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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