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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意见的函
卫统中心函[200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了建立和完善我国公共卫生信息体系,落实国务院领导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建设的指示,根据“卫生部关于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发[2003]212号)要求,卫生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方案》〈草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确定了全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原则;提出了国家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整体框架思路;明确了现阶段的主要任务。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国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文件,“方案”应当具有科学性、实用性和可行性,因此正式定稿之前,需要广泛听取各单位意见和建议。请各有关单位组织专家研究和讨论“方案”,并将修改意见于9月26日之前送交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方案”具体内容公布已发布在卫生部网站,请各单位自行下载。卫生部网址为:www.moh.gov.cn。
联系人:王才有,胡建平;
电话:(010)68792491,68792481;
传真(010)68792478;
电子邮件:wangcy@moh.gov.cn
二〇〇三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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