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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市人大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3.07.18 - 实施日期:2003.09.01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号)

  《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7月1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3年7月18日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关于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的决定

  (2003年7月18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废止《北京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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