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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府发〔2003〕4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3年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2003年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2003年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



为了创新行政体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的管理效率和服务功能,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加快富民兴渝和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的步伐,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意见》,确定2003年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要点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一年重点突破,三年基本到位,五年规范完善”的要求和“整体规划、分类实施、积极稳妥、确保实效”的工作部署,巩固我市发展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成果,积极创新行政体制,建立民主科学的决策机制,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实现新突破,为建设服务型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创新行政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创新行政管理体制,是从根本上创建服务型政府的途径和手段。进一步优化行政管理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的服务功能,是今年的工作重点。

1.按照中央机构改革的工作部署,制定我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探索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并积极组织实施。

2.完善重大决策专家咨询制度。在总结政府法律顾问、参事和科技顾问团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发挥专家的智囊作用,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科学规范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深入推进部门预算制度改革,预算外收入要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逐步建立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4.完善政府投资体制,规范公共投资行为。制定重庆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推动政府投资行为规范化、法制化,加大对政府投资的监管力度。

5.建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增强危机事件管理观念,建立公共卫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科学缜密和措施得当的工作预案和管理办法,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6.加强政府机关制度建设。修订完善《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树立人民政府为人民的良好形象。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计委参加)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

在近两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2003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切实做到“应减必减”。深入贯彻执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继续取消、调整、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市级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过去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进行清理,提出保留、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方案。各地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2.以改革基本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对全市基本建设领域的行政审批及其相关收费项目进行清理。8月31日前,市建委要会同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具体改革方案,由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组织论证,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3.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批运行机制。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替代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按照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建立全市行政审批项目公示目录,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4.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各部门行使行政审批权力要实行“审监分离”,加强内部监督。各部门在9月30日前完成本部门实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查。行政监督部门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制定重庆市行政审批责任追究规定,健全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建委、市计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市政委、市园林局、市环保局等参加)

(三)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造诚信重庆

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对于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社会诚信风尚,优化发展环境,提升我市国际形象,具有重大意义。要按照“政府启动、整合资源、信息共享、权威发布”的方针,发挥政府的推动、规范、监督、服务作用,做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性工作。

1.制定重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重点、组织保障、工作要求等内容,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2.初步搭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为收集、管理、整合、发布信用信息提供技术支撑和物质载体。

3.加强政府信用建设,着重提高行政机关的决策水平和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效率。

4.加强企业信用建设,着重清理基础设施工程拖欠款,企业拖欠税费、社会保险费,拖欠集资款、工资、医疗费、三角债,以及恶意逃避银行债务,力争历年拖欠及不良贷款总额下降10%,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和信贷信誉。

5.探索建立个人信用建设的途径,着重解决公民遵纪守法、依法纳税和大额消费还贷问题。

6.起草论证《重庆市行政机关信用评定规定》、《重庆市公务人员信用评定规定》、《重庆市企业信用征信和评级管理办法》、《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公布办法》、《重庆市信用中介服务机构监管办法》等政府规章。

(责任单位:市整规办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参加)

(四)切实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创新行政体制,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从体制上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的重要途径。按照国务院确定的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结合我市市情,立足基层、重心下沉,切实抓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1.按照《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3〕4号)精神,成立我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统一领导机构,加强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2.积极稳妥地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由下到上、由点到面、由系统内到系统外”的工作部署,不断拓展试点范围。

3.制定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方案,并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搞好试点。渝中区、大渡口区、涪陵区、北碚区、南岸区等试点区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审慎实施,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4.其他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全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清理行政执法队伍,摸清情况,为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打下基础。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市财政局)

(五)继续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企业和市民都能够得到更优质的服务,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势在必行。

1.9月底以前对全市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制定破除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的工作方案,确定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步骤。

2.以中介机构、行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为突破口,破除行政性垄断。2003年,各类中介机构、行业组织一律与行政机关彻底剥离,使行政权力与利益彻底脱钩;行政机关不得向申请人提出购买商品、接受服务等不当要求,严禁以行政权力为后盾强买强卖、指定服务、搭售报刊等行为。

3.以供水、供气行业改革为突破口,打破供水、供气行业中的行业性垄断,以招投标等方式吸引海内外投资。电力、公交、市政等行业要深化改革,逐步允许社会资金、国外资金采取独资、合资等多种形式参与建设和运营。电力、供水、燃气、邮政、通信等行业要改进工作方式,改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

4.工商、监察等部门要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监督管理,切实查处行政性垄断和行业性垄断。创造一个经营者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的市场环境。

(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研究室参加)

(六)继续推进政务公开

继续深入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预防和治理腐败,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良好政府形象。

1.统一思想,全面完成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建设任务。未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区县(自治县、市)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务必在年内建成。合理设置机构,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服务功能。加强管理,为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条件。

2.严格实行行政审批单轨制。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原单位不再直接接件受理。各地区市级直管部门应无条件地进入当地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按照大厅的统一要求开展工作。

3.依靠信息化推动政务公开制度建设。优化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加强“重庆市政府公共信息网”建设,做到内容丰富,信息及时,方便群众,切实提高政务公开和便民服务功能。各地区和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主要负责人电子信箱或公开电话,及时处理市民反映的有关问题。

4.与时俱进,不断探索政务公开的新措施。建立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建立重大建设项目定期公示制度、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通报制度、重大自然社会灾害情况通报制度、重大人事公示制度。要着重在公开的形式、公开的范围、公开的内容和公开的效果上下功夫,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参加)

(七)创新监督机制,加强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我国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确保政令畅通,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具有重要意义。要逐步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切实做好各项监督工作。

1.创新监督制度,进一步落实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听证制度,调研、论证并逐步实施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事前报告制度,探索重大行政执法监督案件新闻发布及公告制度。

2.增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和监督力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审查公示制度,促进行政机关提高行政决策水平。

3.加强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建立符合重庆实际的、有特色的行政复议监督体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要编写新的培训教材,探索新的培训方式,全面启动新一届政府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培训与执法证件换发工作。

5.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财经审计、政务督查等行政专项监督的重要作用,建立行政监督机构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沟通和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6.加强对领导人员的审计监督。全面加强县级以下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逐步扩大县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试点范围。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的规章制度。制定重庆市行政执法机构管理办法、重庆市行政执法程序规定、重庆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等政府规章,将行政执法监督纳入法制化轨道。

(责任单位: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物价局参加)

三、工作进程

(一)部署准备阶段。2003年9月10日以前,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按照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深入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各责任单位要研究出台相应实施办法。

(二)全面实施阶段。2003年9月10日至12月31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各项措施。各责任单位要加大督办力度。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4年1月,市政府将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地区、各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对所属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成立全市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王鸿举担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奇帆担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秘书长周慕冰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崔坚、市政府法制办主任李殿勋、市政府研究室(体改办)副主任刘文耀担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建委、市工商局、市审计局等市级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领导。

(二)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体现,是富民兴渝,加快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步伐,优化地区发展环境的必然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对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的认识,增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

(三)加强政风建设,提高素质。各地区、各部门要务必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把实现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政府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要注重学习,努力提高为民服务的本领。

(四)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明确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工作职责,将建设服务型政府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确保此项工作在年内按时全面完成。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地区和部门,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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