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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3号

《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季建业



二OO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公布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我市在前三批共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88项的基础上,对保留的审批事项进一步审核,清理出与国发[2003]5号《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相对应的审批事项,以及体现放开、放活,促进我市经济发展,需要取消审批的事项,共40项,予以取消。

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各部门、单位要坚决执行,并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的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政府机构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电子政务建设、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附: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40项)





附:

第四批取消行政审批的事项(40项)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1、《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非限制类中外合资限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

2、完全由外资或民资投入的市权限内房地产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3、生产性废旧金属经营资格核准



市建设局

1、城市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核准

2、部分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准用证的核准

3、外地建筑施工企业来扬施工注册核准

4、出省施工单位备案

5、市政工程施工注册



市规划局

1、勘察测绘资质审核



市人事局

1、实行企业化管理(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事业单位工资总额计划的审批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1、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初审



市公安局

1、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备案

2、租赁房屋登记备案

3、企事业单位组建经济民警审核



市民政局

1、市属社团印章式样变更、注销登记

2、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式样变更、注销登记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用人单位录用职工备案



市交通局

1、从事危险货物作业的码头资质核准

2、道路货物运输线路核准

3、交通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许可核准

4、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资信登记备案

5、交通工程建设合同登记备案



市财政局

1、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

2、国有(集体)企业产权变动资产评估立项核准



市科学技术局

1、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

2、技术贸易机构资格核准



市文化局

1、县级以上国家机关设立的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跨地区营业性演出审批



市卫生局

1、卫生用品卫生许可

2、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许可



扬州药品监督管理局

1、药品生产企业在本市设立办事处备案



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

1、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核准

2、经纪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市房产管理局

1、城市房屋白蚁防治单位资质核准(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

2、物业管理企业资质核准(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管理)



市旅游局

1、饭店星级评定核准



中国人民银行扬州市中心支行

1、贷款证发放核准

2、非国有商业性银行罚款代收机构的确定

3、资本金结汇、国内自营外汇贷款登记核准

4、限额以下居民个人因私购汇审批

  5、对保险机构开设外汇帐户审批



扬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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