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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医用防护口罩等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的通知

国食药监械[2003]20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调度管理规定(试行)》(国药监械[2003]13号)有关条款的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将“医用防护口罩”和“医用防护服”产品列入《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特此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八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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