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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市政管委会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2〕257号 2003年1月2日

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拟定的《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照此意见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西安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2002年12月25日)




户外广告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行业,在我市有很大的发展空间。户外广告的发 展,具有美化城市容貌、服务市民、繁荣经济、促进城市发展的作用。户外广告是城市重要的 公共资源,是经营城市不可缺少的一项内容。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比较混乱,影响了西安 旅游城市形象。许多单位和人员对户外广告设置存在错误理解,私搭乱建户外广告的现象比较 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各类户外广告的管理,提高市民对户外广告的认识,规范户外广 告设置,提高户外广告质量,美化城市景观,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和 市民的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现就我市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 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专项整治工作的目标
从现在起至2003年9月底,用9个月左右的时间,对我市城6区范围内主次干道上,以 及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上,凡违反《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 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和《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理规定》;影响城市景观,与 周围环境不协调,影响建筑物形象和风格;妨碍交通,存在安全隐患;未经批准擅自设置以及 其他设置不合理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树立经营城市空间资源的理念,使户外广告的 设置和管理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资源化。
二、专项整治工作的任务
(一)清理各类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凡未经西安市户外广告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各类户外 广告,由城市管理监察总队一律予以拆除。
(二)清理和调整布局不合理的户外广告。重点清理钟鼓楼盘道、东、南、西、北城门盘道 内外侧人行道、建筑物和构筑物上设置的各类广告牌。逐步清理或调整人行道上设置的影响交 通和城市景观的单立柱灯箱、电子翻转牌、阅报栏广告、残缺霓虹灯招牌等广告设施。清理主 次道路两侧遮挡建筑物临街面、窗户和存在消防隐患的广告牌。
(三)查处超审批面积设置的户外广告。对擅自更改广告设施设计方案或增大广告设施面积 的设置单位给予行政处罚,责令其改正,或重新办理报批报建手续。
(四)整修更新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户外广告。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负责撤销现有的布幔、手绘 式广告,全部更换为喷绘或霓虹灯式广告。对陈旧、破损的广告设施进行更换维修,保持整洁 美观。对整治不合格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整治的,城市管理监察总队予以强行拆除。
(五)清理整修有不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在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设置在楼顶面和临街地面的 大型广告牌安全进行自查的基础上,由整治办公室负责,组织有关单位抽查。自查和抽查的内 容包括结构支架是否稳定,构件是否严重锈损、脱落;牌面与支架连接是否牢靠;电源线是否 有漏电现象;基座承重能力是否变化等。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限期整改,杜绝发生广告牌塌落 事故。
(六)清除无照亮和显亮设备的户外广告设施。凡没有照亮和显亮设备的广告设施,设置单 位应增加照亮和显亮设备。照亮和显亮设备损坏的,要及时修复,保证户外广告照亮和显亮设 备完整无缺,正常使用。启亮时间:以街道路灯启亮时间为标准,每年4月1日——9月30 日,每晚连续点亮时间不低于4小时;10月1日——次年的3月31日,每晚连续点亮时间 不低于5小时。
(七)消灭空白广告牌。为维护城市容貌的整体性,广告设施空闲时间超过一周的,设置单 位必须设置公益性广告。东、西、南、北大街、解放路、和平路、长安路、未央路、雁塔路、 朱雀路、新城广场四周不允许出现空置广告牌。
(八)整顿规范单位自行设置的户外广告(招牌)。按照《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 的管理规定》规定的范围,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一是按照“一店一牌”的要求,清理多 余设置的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二是整修残缺破损、缺字少字的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 ;三是规范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设置标准,对陈旧、不符合设置标准的重新更换。
三、专项整治的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城6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参加,由市户外广告设置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采取分阶段、 打战役的办法进行。整个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和自行整改阶段。(从发文起至2003年春节前)
(一)以市政府名义召开西安市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城6区政府、市 建委、市政管委会、工商、规划、园林、交通、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负责同志,各广告公司 、户外广告设施设置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进行一次全面动员,大张旗鼓的开展户外广告设置 专项整治工作。
(二)由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城6区范围内的户外广告设置 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普查,针对存在的实际问题,就每处户外广告逐一提出具体的整治意见(予 以保留、完善手续、限期整改、限期拆除)。
(三)在全面普查的基础上,按照整顿方案对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发出通知。各广告公司、户 外广告设置单位严格按照整顿的任务和标准进行自查自纠,自清自改,补办各种手续。凡在第 一阶段能自行整改的单位,城市管理监察部门将不进行行政处罚。
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和规范标准阶段。(2003年春节后至2003年8月31日) 清理整顿分为两大战役,第一战役在2003年5月底以前,按照整顿任务,集中对一环线 以内和主要大街设置的各类户外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第二战役从2003年6月初开始至2003年8月底前,对其他所有主次干道设置的户外 广告进行清理整顿。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和完善制度阶段。(2003年9月底前)
(一)第二阶段清理整顿工作结束以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各有关单位参加,以 区为单位对专项整治结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届时邀请市政府主要领 导以及新闻单位参加检查验收。
(二)根据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总结出的经验,户外广告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 各项法规规定,完善管理制度,促进和保证我市户外广告事业健康有序的发展。各户外广告设 置单位,也要健全和完善对户外广告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措施,遵法守法,维护我市的发展环境 。
(三)加强对户外广告的统一规划,合理设置,提高档次。把作为城市重要公共资源的广告 位进行包装,纳入经营城市内容。
四、专项整治工作的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杨广信副市长担 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屈增民、市市政管委会主任芦猛虎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由李成来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市级各成员单位派业务骨 干组成。办公室的具体职责是:负责全市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实施 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检查指导各区、各有关部门的整顿工作。由于各区机构改革还没有完 成,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随后另行发文确定。
城6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辖区整治任务的督促落实工作。
(二)加强配合,协同作战。各区、各部门要从西安的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的大局出发,切 实加强领导,按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按期完成各自所承担的任务。特别是市级各 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积极支持,紧密配合,保证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三)市户外广告管理部门和市、区两级城市管理监察队伍要依据《西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 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和《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告(招牌)的管 理规定》,加大对户外广告设置的管理和监察力度,密切配合整治工作。对下达的清理任务和 日常检查出的问题,要从严从速处理。
(四)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要高度重视整治工作。一是端正思想,正确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 性和必要性;二是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做好整治工作,不拖整治工作的后腿;三是规范运作, 模范地遵守城市管理的各项法规。
(五)做好舆论宣传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向全社会宣传《西安市 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西安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标准》和《西安市自设性户外广 告(招牌)的管理规定》,大力宣传报道开展户外广告设置专项整治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同时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报道,为整治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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