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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市政告字〔2003〕1号 2003年1月14日



为改善我市投资环境、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合法经营,营造安全、畅通、有序 、文明的道路运输环境,促进我市道路运输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道路 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告》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 项整治,现通告如下:
  一、从2003年元月6日起至2003年4月30日,利用3个半月时间,对在我市 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交、出租客运、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 服务活动以及道路客货运站、场、集散地进行全面整治。

二、交通运政管理机构加强源头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加强道路巡查,共同以反超员、超载、 超高以及客货混装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
三、交通、公安成立联合执法队,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流动检查,重点打击各类非法营运的车 辆。
四、公安、交通部门依法取缔城市道路两侧的营运客运临时停靠点和利用停车位从事货运业 务受理的马路市场以及马路收货点。交通、工商、市政部门对占道经营、无证经营的维修企业 坚决予以清理取缔。
五、公安部门坚决打击在客货运站场和行车途中强行拉客、欺行霸市、敲诈勒索、垄断货源 、抢劫旅客货主、打骂群众、扰乱运输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地方黑恶势力,从重从快严 加惩处。
六、物价、交通部门加强对运价的监督检查。各客货运站场和运输经营业户不得随意增加收 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七、凡进入我市汽车客运站的客运班车,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车辆《进站证》。
八、交通部门进一步调整营运客车在西安市区的运力停放布局,逐步将城区营运客车分流到 二环以外,减轻城市交通压力,确保城市道路畅通。三月下旬启动城北客运站,调整火车站周 边地区和城北地区营业性客车停放布局。
九、客货站场要认真贯彻“三优、三化”等站务管理标准和要求,保持干净、整洁的站容站 貌。
十、从事道路运输的司乘人员以及客货站场的管理人员必须着装整洁、持证上岗、文明用语 、礼貌待客,提高服务水平。
十一、违反本通告规定者,各有关部门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十二、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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