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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襄樊政办发[2003]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三月十日


  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 2003年3月3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的指示精神,坚决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现就我市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整顿的范围和主要内容

  治理整顿的范围:《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土地管理和土地交易、使用情况。凡未经处理和尚未终止的非法占地、非法入市行为,均纳入治理整顿范围。

  治理整顿的主要内容:

  (一)各类园区用地。主要是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设立各种名目的园区(城、村)及园区用地中存在的非法占地、越权批地、违法供地等问题。

  (二)非法圈占集体土地。主要是单位和个人擅自与乡、村、组签订“征地”、占地协议而圈占土地和其它非法占用耕地问题。

  (三)违法违规交易。主要是违反《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供地和擅自利用划拨土地、集体土地进行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问题。

  (四)管理松弛。主要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执法犯法,为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财务管理上违反财政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政策规定以及中介机构未按规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问题。

  二、工作方法和步骤

  治理整顿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至3月25日)。各地根据全国和全省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迅速进行治理整顿的动员部署,结合实际组织制定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方案。为加强对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副市长陈鼎益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刘德政和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局长郭玉田任副组长,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郑忠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马升云、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靖志民、市财政局局长胡颐新、市审计局局长王万清、市建设局副局长魏鹏、市监察局副局长周汉文、市国土资源局(城市规划管理局)副局长盛国勤、张春和总工程师江道义为成员的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土资源局,江道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学习和对照检查阶段(3月26日至4月25日)。各地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近年来国家制定的土地政策和法规进行深入学习,重点学习《土地管理法》确定的规划用地、用途管制、保护耕地和违法查处等几项重要原则和制度,学习土地市场管理的六项基本制度(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制度、城市建设用地集中统一供应制度、土地登记资料可查询制度、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制度。集体决策制度),熟悉和掌握这些基本原则和制度,并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梳理、分析这些法规、政策和制度在本地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查找差距,分析原因。同时,还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宣传土地政策和法规,为土地市场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处理整改阶段(4月26日至6月15日)。在摸清情况的基础上查找问题并进行处理,做到边整边改。对清理整顿中发现的问题要坚决清理,主动纠正,该立案查处的要立案查处,该曝光的要公开曝光。各地要将治理整顿情况于6月10日前报市治理整顿工作督查办公室。

  (四)验收和总结阶段(6月16日至7月25日)。这次治理整顿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治理整顿,使严重扰乱土地市场秩序的非法占地、非法转让行为受到查处,违规设立的各类园区(城、村)得到清理,土地执法中的错误得到纠正。各地要以此为标准对本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市督查办公室要对各地的治理整顿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形成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省厅和市政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是实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各地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

  (二)精心组织,注重实效。各县(市)、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结合全国、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认真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抽调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工作人员参加治理整顿工作。要抓好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整顿工作逐项落到实处,严禁走过场。

  (三)争取支持,搞好协调。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治理整顿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特别是涉及本部门自身难以解决的问题,要主动提出建议。同时,搞好与计划、经贸、监察、财政、建设、审计、法制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研究解决制约当前本地土地市场规范发展的关键问题,保证治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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