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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政文〔2003〕63号

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减少市级政府部门审批等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最近,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2]24号)、《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 2003]5号),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五批减少审批等事项的通知》(闽政[2003]4号),经将我市保留的439项审批等事项与国务院、省政府公布取消的审批等事项目录进行核对,市经贸委“旧货流通企业设立(旧货市场审核)”等8个部门、20项审批等事项应当取消,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有关后续监管和衔接等工作,防止出现管理脱节。
附件:市级政府部门减少ZO项审批等事项目录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附件

市级政府部门减少20项审批等事项目录

(一)市经贸委
1、取消1项审批事项
旧货流通企业设立(旧货市场审核)。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二)市财政局
l、取消1项审批事项
社会中介机构取得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审批(市级)。
2、取消1项核准事项
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
(三)市建设局
1、取消1项审批事项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
2、取消1项审核事项
外国企业在明承包工程资质。
(四)市公安局
1、取消4项审批事项
(l)废旧金属收购和报废汽车回收;
(2)旧货业;
(3)桑拿按摩服务场所;
(4)歌舞娱乐服务场所。
(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l、取消1项审批事项
大众传播媒介发布招工广告。
(六)市工商局
1、取消2项核准事项
(l)《经纪人资格证书》核发及年检;
(2)《印制商标单位证书》核发及验证。
(七)市科技局
l、取消1项核准事项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
(八)市旅游局
1、取消l项审批事项(移交市旅游行业协会管理)
二、三星级旅游涉外饭店评定(二星级永安市除外)。
2、取消1项核准事项(移交市旅游行业协会管理)。
一星级旅游涉外饭店评定。
3、取消4项备案事项(移交市旅游行业协会管理)
(l)永安市二星级旅游涉外饭店评定;
(2)导游人员资格审查;
(3)导游人员等级(初级)考核;
(4)旅游行业工人技术等级鉴定。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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