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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川府发[2003]2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四川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科教兴川战略的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2.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大力发展的方针,坚持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3.坚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保持在4.5∶5.5左右; “十五”期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要为社会输送120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稳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加大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加强骨干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十五”末,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0所,省级示范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100所(个);行业或企业职工培训中心50个,共用实习实训基地20个;高级技工学校10所。根据我省农业产业化和支柱产业发展需要,重点建设20个示范专业的100个示范专业点;力争建成30所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
  实施职业教育“5511”工程和职教师资队伍建设 “221”计划。即2003年至2007年,培训农村劳动力5000万人次,推广500个农村科技示范致富项目,培训城镇从业人员1000万人次,为100万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再就业培训;此期间,在全省培养选拔20名省级职业教育专家、200名专业带头人和1000名省级骨干教师。
  二、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
  4.坚持多形式、多层次发展职业教育,合理规划、统筹管理职业教育,使初、中、高等职业教育相互衔接,职业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5.积极建立人才成长的“立交桥”。完善高职对口招生考试办法,扩大中职毕业生进入高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比例,争取2005年达到25%;发展本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使25%的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能接受本科高等教育;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试验。
  三、改革管理体制,明确管理职责,增强职业教育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的功能
  6.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在省政府领导下,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在省政府的统筹下,明确各部门关于职业教育的职责,促进各部门间的协作和沟通。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研究制定全省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学校设置标准、教育教学改革、督导评估等方面的政策文件;劳动保障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7.强化各市(州)级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方面的责任。市(州)级人民政府要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区域内职业教育发展的统筹协调。根据区域经济发展趋势、就业需求预测和教育发展状况,制定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促进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为发展职业教育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合理确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宏观结构,正确引导和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整合和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省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由省级有关部门与职业学校所在市(州)联合共建、共管,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8.县(区)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制定促进本县区职业教育发展特别是农村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落实职业教育经费,合理调整职业教育结构,办好骨干示范职业学校或职业教育中心。进一步健全以骨干示范性农村职业学校或县级职业教育中心为龙头、乡镇成人学校为骨干、向村组延伸辐射的县乡村三级农村职业教育培训体系,重点做好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智力扶贫开发等工作。切实开展农村教育综合改革,搞好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更加紧密的结合。
  四、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和运行机制
  9.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形成政府主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市(州)、县政府要在发展职业教育中发挥主导作用,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其中有条件的市(州)要办好1所高等职业学校,1至2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县(市、区)原则上要办好1所骨干中等职业学校或1个综合性、多功能的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同时,组织指导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
  积极促进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切实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重点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高等职业教育。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多种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积极促进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通过“股份合作”、“民办公助”、“国有民办”等多种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或合作举办职业学校。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奖励。
  充分发挥行业举办和支持职业教育的积极性。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指导,办好现有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行业组织要积极开展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
  大力推进企业办学。企业要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形成职工岗前、在岗和轮岗培训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结合的政策。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开展“订单”培训,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加强职业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同我省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规范中、高等职业学校的名称。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逐步统一规范为“XX职业技术学院”。
  10.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受应有的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改革和完善职业学校招生制度,实行灵活多样自主的招生办法。深化以人事、分配制度为核心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人员聘用制度、教育管理人员公开选拔和职务聘任制度。职业学校可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五、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11.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生产、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具有专业技能、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劳动者。
  12.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面向社会、适应市场、突出特色,提高质量和效益。根据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就业市场需求,调整专业设置,紧密围绕电子信息、医药化工、饮料食品、水电、机电冶金、旅游等全省六大支柱产业发展,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专业。加快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积极探索和建立新的教学模式,按照终身学习的要求,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并重,职业教育与社区教育融合。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满足求学者就业、创业、升学、知识和技能更新等多种需要。
  13.突出职教特色,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改革教学内容,强化技能训练,增强学生的就业能力。职业学校要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改善实践教学条件,保证实践教学时间;市(州)要集中建设一批供职业学校共用的实习和实训基地。教学内容、考核体系要与相关职业标准和职业资格考核鉴定要求密切结合,教学活动要与生产实践、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社区服务密切结合。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努力扩大职业证书的覆盖范围,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质量和社会认可度。
  加强就业指导和服务。市(州)、县政府及职业学校都要建立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机构,并积极与社会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就业信息的沟通与共用。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制定优惠政策,对职业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按规定减免有关税费。
  14.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到“十五”末期,专任教师学历达标率达到80%,3%以上的专任教师应具有硕士学位,“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60%。实施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的“221”计划,并以此推动职业学校在职教师的全员培训。进一步加强职教师资基地建设,完善培养培训网络,提高培养培训质量。吸引和支持企业、行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有丰富实践经验和技能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坚持评聘导向,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高级技工、技师到职业学校任教,有关部门要在办理聘用手续和职称评审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条件。
  六、加快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
  15.市(州)、县政府要把发展农村职业教育作为重点,增添有效措施,加大扶持力度。认真组织实施职业教育“5511”工程的相关项目,并根据当地区域经济发展需要,制定实施有关科教兴农、科教兴县的其他工程或计划,使职业教育坚持为“三农”服务。
  各级农业、科技、教育、劳动等部门要充分依靠农村职业学校,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各种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广泛开展职业学历教育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促进农村职业学校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农户的合作、联系,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经费投入、土地划拨、基地建设、师资配备、毕业生就业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为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对获得职业教育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绿色证书”回乡务农的毕业生,有关部门要在人才聘用、农民技术职称评定、土地承包、信用贷款、创办领办企业等方面给予优先、优惠和扶持。民族地区要将职业教育纳入《四川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十年行动计划》,高度重视、统筹兼顾、认真实施。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支持农村和民族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
  七、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
  16.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就业前要接受1至3年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农村新增劳动力也要在就业前参加职业教育和培训。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和省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要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工商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投诉、举报、年检制度,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的和不履行就业准入制度的要限期纠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依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职业教育经费投入
  17.进一步拓宽职业教育筹资渠道。要在各级政府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坚持行业、企业和用人单位合理负担,举办者自筹,受教育者适当缴费,以及贷款、社会捐资等多渠道筹集,逐步完善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职业教育多元投资体制。
  18.省政府制定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各级政府依法督促各类职业学校举办者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市(州)、县政府和省有关部门(行业)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确保职业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
  省财政要逐年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市(州)、县人民政府都要设立并逐步增加职业教育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用于支持职业学校的设备建设、师资建设和资助困难学生。
  从2003年起,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15%,已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地区不低于20%。市(州)、县政府和省科技、农业、扶贫等部门在安排农村科技开发经费、技术推广经费和扶贫资金时,用于农村职业教育和培训的比例要力求达到10%;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时,要安排一部分用作农村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的建设经费。
  各类企业应依法承担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从2003年起,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对不按规定实施职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企业,地方政府将按上述标准提取加以统筹,全额用于本地区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严禁挪作他用。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都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技术培训。
  19.政府提供或行政划拨职业学校建设用地、减免基建规费,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职业教育办好实习实训基地、发展校办产业和开展社会服务。
金融机构要运用信贷手段支持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改善基础设施、购置教学设备和发展校办产业;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优先为农村职业学校毕业生开展生产经营提供小额贷款。
  20.职业学校按标准收取的学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确保全额返还职业学校,不得冲抵财政拨款,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和挪作他用,严禁向职业学校乱收费,对违者要严肃查处。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和审计制度,提高职业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
  九、加强领导,依法管理,为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21.坚持依法治教、依法管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职业教育秩序,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依法治教,促进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22. 发展职业教育关键在地方,主要责任在市(州)、县。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政府工作的议程并列入领导任期目标。健全教学科研机构,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理论和政策研究。努力营造有利于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社会氛围,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职业教育发展中的先进经验和成才典型;大力弘扬“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引导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择业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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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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