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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文件编号]威政办发〔2003〕18号
[颁布日期]20030411
[实施日期]20030411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9号)要求,市政府确定,2003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在巩固2002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强化措施,加大力度,继续抓好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海洋捕捞与养殖、公众聚集场所、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化学危险品、非煤矿山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进一步改善全市安全生产基础条件,使各类事故总量全面下降,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杜绝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
(一)道路交通和水上运输安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要以查纠严重交通违章行为和整治事故多发路段为重点,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章行为,使交通安全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一般交通事故起数下降5%,重大事故起数下降3%,死亡人数稳中有降,力争下降3%,万车死亡率达到10以下,不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恶性交通事故;农用车、拖拉机挂牌率达到95%以上。
水上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要以“四危一客”船舶、乡镇船舶、港口、码头,特别是从事危险品装卸、储存的港口、码头等为重点,全面落实《山东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严格水运企业经营资质审查,严把企业市场准入关。对客船、500总吨及以上的油轮、化学品船、液化气船、货船,必须符合ISM规则的要求,持有效的“符合证明”副本和“安全管理证书”。老旧运输船舶达到报废船龄的,要实现强行报废。强化客船和从事危险品运输船舶的安全检查,严把船舶签证关,坚决取缔“三无”船舶;整治船员秩序,严把船员适任关。通过整治,使沿海水运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下降,杜绝重特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二)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安全整治。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取缔“三无渔船”为重点,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山东省沿海水域渔船渔港监督管理办法》,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防范措施,加强渔船防风、防碰撞和防火工作,以及渔船航行、作业、锚泊的值班了望和通讯联络。加强渔港码头、渔船安全监督管理,严格签证制度,制止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超载、临水作业不穿救生衣等违章现象。加强渔民培训,严把渔民证件审批发放关,严禁无证人员从事渔业生产。通过整治,使海洋捕捞与海水养殖事故起数和死亡(含失踪)人数比去年同期下降,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海损事故。
(三)公众聚集场所安全整治。以超市、夜总会、影剧院、歌舞厅、宾馆、大型商场、小商品批发市场、中小学校、医院、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为依据,督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认真落实《山东省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单位消防安全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通过整治,使火灾事故起数、经济损失同比有所下降,杜绝群死群伤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四)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安全整治。以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使用等环节为重点,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不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制定规范化管理目标责任制,实行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民爆器材储存仓库的检查,在全市大力推广民爆站建设和民爆器材配送制,严格落实民爆器材领取清退制度,推广应用民用爆炸物品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规范生产和经营市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业户,严厉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认真贯彻《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各种资质、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查处无证生产、无证经营的企业,规范市场经销秩序。加强对已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的监管,整治周边环境,消除事故隐患。制定和完善各级政府、各重点单位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整治,杜绝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六)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以地下矿山、小采石场为重点,进一步贯彻落实《矿山安全法》,认真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安全等级管理,重点解决已取缔关闭矿山死灰复燃问题。集中整治和规范露天采石场和爆炸物品的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安全生产条件认可制度。建立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过整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5%,杜绝重大恶性事故发生,实现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三、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4月至9月)。各市区及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进行不间断的全面安全检查,排查危险源及重大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对违章行为进行及时查纠。
(二)重点监控阶段(10月至11月)。主要是巩固、深化、提高整治效果,并针对国庆节等重大节日和冬季事故多发季节的特点,加大对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监控和整治力度。
(三)验收考核阶段(2003年12月至2004年1月)。对各市区及各部门、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考核和总结。
四、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定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市区组织实施,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做到警钟常鸣、常抓不懈、一抓到底、不留死角。各市区政府对本市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要负总责,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抓好落实。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排查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具有审批、审核、发证、验证、验收等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不能保障安全生产和威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要依法查处,从源头上消除事故苗头。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从审批、发证部门开始追查责任。对不负责任、乱发证照等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各市区政府及市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牵头部门务于4月25日前,将本市区、本小组的专项整治方案报市安监局;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也要及时报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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