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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黑豹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的意见

[文件编号]威政发〔2003〕16号

[颁布日期]20030407

[实施日期]20030407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02年8月,我市被列入首批全国电动汽车示范城市;黑豹电动汽车项目也被列入国家科技部国际合作“863”重大项目计划和山东省科技厅2002年全省重大项目研究开发计划。为了切实搞好电动汽车示范工作,推动黑豹电动汽车产业化发展,在试运行期间,实行以下政策: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机动车驾驶证管理办法》、《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办法》和威海市电动汽车行驶管理的有关规定,电动汽车在我市境内可上路行驶。
  二、电动汽车牌照实行专用牌照;电动汽车挂牌只收工本费,免验车辆购置税缴纳凭证;电动汽车驾驶员培训费参照农用车驾驶员培训费标准收取。
  三、电动汽车运行免缴养路费、过路费、停车费;对从事客运业务的电动汽车,线路有偿使用费减免40%,免缴运输管理费、欠发达地区公路建设基金和客运基金。
  四、电动汽车充电用电价格参照电锅炉用电价格执行,按每度电0.30元收取。
  五、发展电动汽车,是推进我市汽车工业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意识,主动配合,大力支持,发挥自身优势,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优先选用电动汽车,为电动汽车产业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以黑豹集团为龙头,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技术为核心,充分利用国内外电动汽车方面的先进技术,通过设立发展电动汽车产业化基金、提供专项科研开发经费等,开发以电动轿车、电动中巴车、电动公交车为主的系列电动汽车产品,尽快实现规模生产,增强发展后劲。


                                二○○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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