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文件编号]威政发〔2003〕14号

[颁布日期]20030407

[实施日期]20030407


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威政发〔2003〕1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部署,我市自2001年4月起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下放了一批行政审批事项,减化了审批程序和环节,规范了审批行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工作提速,实现经济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市政府确定,在前段基础上启动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提高行政效率,努力建设行为规范、运行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加快我市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翻三番”奋斗目标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目标要求
  (一)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
  1.凡是国家、省已公布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
  2.凡是国家、省要求下放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下放。
  3.《行政许可法》出台后,凡是与该法不相一致的,坚决予以清理。
  4.凡是与市场机制不相符合的,一律取消;凡是能通过市场化运作或能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自律的,也要取消行政审批。
  5.市级以下设立的审批事项除规范机关内部运行管理的以外,其他一律取消。
  6.凡是能够通过事后监管等监督约束机制达到相关管理目的的,切实建立健全监督措施,取消行政审批。
  (二)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规范审批行为
  1.对保留的审批事项,重新规范审批程序,不必要的程序,一律取消;不必要的申报材料,一律不要。
  2.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必须保留的前置审批外,其他前置审批一律取消。
  3.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批或集体研究的审批事项外,要充分授权给分管领导或具体承办人员,尽量减少签批环节。已进入行政审批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签批权下放到中心的力争要达到总数的80%以上。各部门带队领导能在中心办公的都要坚持在中心办公,确实不能在中心办公的要定期进中心办公,保证下放到中心的项目都能在中心签批。
  (三)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
  1.凡有法定时限的,审批时限要在原承诺时限的基础上再缩短三分之一。没有法定时限的,除个别特殊情形外,审批时限一般不超过5个工作日。
  2.扩大即办件的比例,对进入审批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要进一步提速,即办件的比例要占到20%以上。
  (四)进一步加强行政审批中心建设
  1.调整进中心的审批事项和窗口设置,把一些审批频率低及在中心办理不方便企业和群众的事项调整出中心,把一些关联度强、审批频率高的事项和部门调整进中心,进一步提高中心项目和窗口设置的科学合理性。中心管理机构要在4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2.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机制,扩大并联审批范围,能纳入并联审批的都要逐步纳入。市计委、建委、工商局、外经贸局等并联审批牵头部门要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同相关部门沟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按规定时限办结。中心管理机构要加强组织协调,保证并联审批机制顺利运行。要积极探索企业登记注册前置审批的告知承诺制,争取在部分行业实行先照后证,为企业设立提供更为便捷的新机制。对高科技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市以上重点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由中心管理机构组织有关科室陪同办理,全程服务。对部分规模大、效益好、守法经营的企业,逐步采取免检制度,推行网上年检和上门年检等。
  3.抓好一口收费工作,凡进入中心的审批事项涉及的收费一律在中心收取,不允许搞“体外循环”;凡是列入中心代收费银行统一收取的预算外资金项目,都要在中心交纳;凡是国家、省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市财政部门要在4月底前拿出规范运作方案,并监督执行。
  4.切实加强中心内部管理。中心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各方面管理制度,严格考勤考核,积极开展评先树优活动,教育和引导中心窗口工作人员遵章守纪,熟练业务,提高素质,优质服务,为争创一流中心做出积极的贡献。
  三、方法步骤
  第二轮市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清阶段(从现在起到5月底)。市政府各部门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都要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对本部门现行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按要求填报报表,提出处理意见。于5月底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统一审查阶段(6月份)。由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的清理结果逐一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审定,并公布清理结果。
  (三)总结完善阶段(7月份)。对有关审批项目取消、合并或者下放后,需要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的,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提出修改意见,按程序修改或重新发布。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部门要逐项制定出简便、高效、公开、可操作的审批办法,完善监督制约机制。
  四、组织领导
  第二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察、财政、物价、体改等部门要组织专门班子负责清理审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做到认识统一、责任明确、措施到位,防止走过场。各部门一把手要负总责,并确定分管负责人和分管科室做好工作。工作中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实效。




二○○三年四月七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