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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的意见
(晋政发〔2003〕6号)



吕梁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党的十六大指出,要在本世纪头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速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省委八届三次全会也对我省建设小康社会提出了奋斗目标和主要任务。这都给统计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赋予了更艰巨的使命。近几年来,全省各级统计部门充分发挥统计信息、咨询、监督的整体功能,较大程度地提高了为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在我省的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组织领导、方法手段及执法力度、队伍建设等方面,都还存在一个进一步深化提高、加强改善的问题。为此,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统计工作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统计数字是国民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宏观决策和管理的重要基础。统计部门是社会经济信息的主体部门,承担着对社会经济宏观信息资源进行管理和发布的综合职能。各地区、各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对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要牢固树立社会经济越发展,改革开放越深入,越需要加强统计工作的观念。要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各级要切实保障统计部门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维护统计部门的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的严肃性。要统筹协调好统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关系。按照统一管理、科学分工、信息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理顺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的关系,保证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顺利完成。
各部门、各单位务必通过有效措施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要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规章制度及组织领导机构,有明确的统计工作目标责任制,主要负责人应作为本单位各项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扎扎实实做好统计资料的积累、搜集和保管等基础性工作,按要求设立统计台帐。要根据统计任务的需要,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相对稳定的统计人员。尤其要加强农村乡镇、城市街道、中小企业统计网络的建设,稳定基层统计队伍。
要及时解决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在工作上、生活上的困难,在编制、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证,以基本满足并逐步改善统计部门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要把统计业务、各项大型普查、抽样调查和重点专项调查所需经费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必要的保障。
二、加快推进统计制度方法改革,增强统计工作的适应能力
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与时俱进,积极探索统计改革的新路子,以适应新形势对统计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要针对现行统计制度方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统计改革力度,加快统计改革进程。
要支持统计部门大力改革统计报表制度,逐步改进并完善统计指标体系、标准体系、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调查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调查行为,提高统计调查的整体效率,废除非法报表,减轻基层负担。要在完成国家统计报表任务的前提下,紧密围绕省委、省人民政府工作重点,进一步突出地方特色,增加反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政治和文化建设、生活质量、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统计调查内容,扩大社会性统计指标的比重,满足地方党政领导宏观决策和社会公众的需求。
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积极进行统计调查方法的改革与完善。要立足于科学、实用、灵活的原则,逐步建立并完善抽样调查制度、重点调查制度、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降低统计调查成本。加强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搞好各项大型普查和全面统计报表工作,夯实抽样调查的基础和源头。进一步拓展联网直报范围,运用超级汇总,减少统计数据的人为干扰。
三、拓宽统计服务领域,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统计服务是统计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各级统计部门要紧密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信息优势。要突出抓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对外开放和区域、县域经济等方面的统计分析,广泛深入基层调研,敏锐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统计产品的时效性、针对性、前瞻性上下功夫,多层面、多角度、全方位地为各级领导的宏观调控和决策服务。既要有大量的、简明的统计分析报告,更要集中力量打造“精品”,从总体上提高统计分析研究的水平。
要进一步拓宽为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的领域,更大限度地发挥统计的职能和社会效益。各级统计部门要尽快适应加入GDDS对统计信息公布通用准则的要求,利用多种渠道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统计信息。各有关新闻单位要与统计部门积极配合,及时捕捉经济发展中的新情况和新信息,广泛宣传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巨大成就,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对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及特点进行及时报道,努力扩大统计服务的范围和效果。同时,要树立政府统计部门信息的权威性,完善统计新闻发布制度。
统计部门要与科研院所等单位合作,抓紧研究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及时对小康社会实现程度实施科学、有效的统计监测。
四、加大依法统计的力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统计数据质量是检验统计工作是否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硬指标,统计部门在任何时候都要把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作为整个统计工作的生命和灵魂。确保统计数据质量对于保证党委、政府实行科学管理、进行科学决策乃至社会进步都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全社会都应树立统计部门是一个执法机构,统计人员是一支执法队伍的意识。各地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统计法制,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县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将统计法制工作持之以恒地抓好。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执法检查目标责任制,实施全员执法,每年都要集中力量开展1—2次较大规模的重点专项检查,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评估与控制。对于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尤其是利用虚假统计数字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要严厉惩处。要选取一批有代表性、有教育意义的统计违法案件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要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共同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权威。各级监察、工商、税务、司法等有关部门应与政府统计部门密切配合,发挥各自的力量和优势,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要注重统计执法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执法水平,严格执法管理,规范执法程序。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要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成立统计执法队伍。要切实改善统计执法办案的物质条件,逐步提高装备水平,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
要深入开展统计普法教育,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形式,确定不同的普法重点,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20周年为契机,掀起新一轮的统计普法宣传高潮,为统计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尽快实现统计手段现代化
统计信息化是国民经济信息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统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事关统计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各地区、各部门要本着“奋力赶超、统筹规划、注重效益、深化应用”的原则,全面加快我省的统计信息化建设步伐。将统计信息工程建设作为我省经济信息化的一个基础性工作切实抓好。针对信息化发展迅速的特点,各地要及时调整统计信息化发展规划,将其列入政府的“十五”规划之中,明确发展进度与目标,落实资金与设备。争取用较短的时间,在全省逐步建成一个以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为主干,以内容丰富、结构合理、高效安全、充分共享为特征,覆盖政府相关部门、乡镇和大中型企业的现代化统计信息网络。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以应用系统和信息资源的建设为重点,加强对基层单位和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相关业务的规划、指导和协调。
各乡镇及大中型企业尤其要将统计信息化建设作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为统计岗位配备计算机,实现与政府统计部门的网络互联。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单位,也要积极争取早日解决。
在大力推进统计信息化建设的同时,统计部门、公安部门、保密部门及其他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统计信息安全保密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和信息安全管理措施,确保统计信息网络与数据安全。
统计信息化建设,必须有足够的财力、物力作保障。各级地方政府应本着“基础建设先行、应用开发先行”的原则,在安排国家计划、财政预算等方面予以支持、倾斜。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筹措资金,多种模式管理使用资金,以确保统计信息化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六、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统计干部队伍 
  建设一支敢于坚持原则、精通统计业务、工作作风扎实的统计人员队伍,是统计事业不断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各级统计、人事、教育等有关部门要把统计队伍建设尤其是高素质统计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保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在稳定中不断加强,创造一个能使统计系统人才辈出、统计人员充分施展才华的良好环境,建设一支思想作风过硬并且精通统计业务、熟悉经济理论、掌握计算机技术的高素质统计队伍。
统计工作业务性强,知识与技能更新较快。各地方、各部门要通过多种途径搞好在职统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要抓好统计队伍后续人才的培养,进一步严格统计持证上岗制度。统计岗位录用、选调人员时,在学历上、能力上要坚持较高的起点。
要针对统计工作的特点,加强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和省委关于统计系统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地方各级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职务调整时,应事先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要将是否真正热爱统计事业、是否敢于坚持原则报真数、说实话作为统计部门配备领导干部的一条重要标准。
在全省统计系统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努力营造开拓进取、甘于奉献、实事求是的统计工作氛围,大力弘扬、表彰统计战线的先进人物与事迹。


二○○三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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