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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办统发[2003]102号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扩大西部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的通知


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的要求,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将在西部扩大样本,从而获得西部各省有代表性的调查结果。经协商,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将对西部各省扩大调查工作在经费和技术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同时要求参加扩大调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卫生部对西部扩大调查的统一设计方案及要求开展抽样、现场调查、质量控制、数据录入等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调查数据上报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具体设计要求见附件。

为保证扩大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请参加扩大调查的西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此项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加强沟通,认真组织实施,并请于2003年8月10日之前将书面承诺及开户银行帐号报至卫生部卫生统计信息中心。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蔡 敏 电话:010-68792465

钱军程 电话:010-68792489

苗 梅 电话:010-68792475

传真:010-68792478

附件:第三次国家卫生服务调查西部扩大调查方案的说明


二00三年八月一日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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