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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部门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通知

颁布单位: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2003-01-23
实施日期: 2003-01-23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版权局、 国家计委、 财政部、信息产业部《关于政府部门应带头使用正版软件的通知》(国权联〔2001〕1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版权局等四部门关于做好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工作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1〕90号),做好政府部门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
  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要切实认识到,使用正版软件、清理盗版软件,是依法行政、依法治市、科技兴市的需要,是保护软件开发者和软件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维护软件市场正常秩序的需要,是加快我国和我市软件产业发展、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的需要,也是履行我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表明我国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定立场、维护和树立我国政府良好国际形象的需要。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加强领导,自觉清理盗版软件,带头使用正版软件。
  二、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范围和种类
  (一)我市首批集中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范围为:市政府各委办局。
  (二)首批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为:计算机办公软件,防病毒和翻译软件。今后逐步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种类为:数据库,计算机操作系统,服务器操作系统。
  三、购买正版软件的申报和采购程序
  (一)各单位按照首批购买和更换正版软件的种类编制需求计划,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由市信息化办公室会同市版权局负责对各单位购买正版软件的需求计划进行核实,编制我市采购正版软件计划,经市计委审核后,送市财政局审批。
  (二)政府部门购买正版软件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制度规定的程序执行。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委托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品种和数量进行论证,并实施公开招标采购。
  四、购买正版软件的资金来源
  各单位购买正版软件所需资金应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作为正常的办公经费开支给予保证。为了鼓励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推动软件正版化工作,市财政对首批集中更换和购买正版软件的行政机关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作为软件正版化的启动资金。
  五、更换、购买正版软件工作的进度和检查验收的安排
  (一)2003年2月底之前,各单位将购买正版办公软件的需求计划报送市信息化办公室。3月份,由市信息化办公室、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共同组织审核和招标采购工作。4月份,首批单位更换完毕。
  (二)2003年4月底前,由市版权局、市计委、市财政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共同组成检查验收小组,对我市政府部门更换正版软件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对不符合要求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5月份,对全市更换、购买正版软件工作和检查验收情况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津政办发〔2001〕90号文件的要求,明确分工,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抓好落实。
  
               二OO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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