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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高〔2003〕202号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3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有关出版单位: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03年工作要点要求,现将2003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03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与时俱进和可持续发展;大力推进教育创新,不断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引导并充分发挥北京高等教育优质教育资源作用,以精品教材建设为龙头,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整体推动北京高校教材建设,为“十五”期间构建起较为完善的北京高等教育教材建设工作机制奠定基础。
  二、工作安排
  2003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工作,是在总结2001年以来开展精品教材建设立项工作基础上,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目标和新要求,组织开展精品教材建设的立项评审工作。
  (一)立项重点
  2003年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重点如下:
  1.具有良好使用效果的优秀教材的修订。
  包括:近年来曾获得市级(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和在教学上发挥过重要作用、具有良好使用效果的教材。
  教材的修订一般应在该教材使用2~3年后进行,修订工作应以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力求高标准。
  2.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的新编教材。
  除重点学科外,新兴学科主要包括:信息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新材料科学、新医药科学以及适应我国加入WTO所需法律、金融、贸易等现代服务类学科教材。
  重点学科、新兴学科新编教材应充分反映本学科(专业)的最新研究成果,力求反映在学科(专业)建设方面追踪国际先进水平并用之于教学实践的最新成果。
  3.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高水平新编(或修订)教材。
  高等职业教育教材要充分适应北京发展高等职业教育需要,要切实为发展首都经济需要的行业、领域的专业岗位(如现代制造业、信息技术产业等)人才培养服务,要注意开发符合当前高职专业建设急需的高水平特色教材。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教材的选题、立项应特别注重相关院校专业特色和主要编者专业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切实着眼于教材在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社会需求的广泛性。
  4.“两课”(即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教材。
  新编或修订的“两课”教材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注重与时具进,开拓创新和理论联系实际原则。
  (二)立项申报
  1.各高等学校申报的项目应根据学校“十五”教材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和学科(课程)建设需要统筹把握,突出本校的专业特色和学科优势。
  2.为保证申报项目质量,各高等学校的申报项目要经学校教材(教学、学术或专业)委员会初审,对同意推荐的项目要在《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中注明学校推荐意见,加盖学校公章。
  3.申报项目要明确适用学历教育的层次。申报项目中注明适用于一个以上学历教育层次的教材,在立项评审时按第一学历教育适用层次掌握。
  4.一般本科院校(含独立设置成人高校)推荐的申请项目掌握在六项左右,重点院校经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推荐数量。
  5.提倡校际间合作开发高质量有特色的高职教材。校际间合作项目应明确主持学校和项目责任人。以学校名义(非二级学院)申报的高职类教材,不占主持学校申报指标。
  6.各高校应根据北京市2003年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重点和学校实际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对专业水平确实较高、影响较大,但又是目前教学需要重点范围以外的申请项目,由各高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掌握,一般不超过本校申报项目数的20%。
  7.立项申报工作以学校为单位进行,由项目责任人(主编)详细填写《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1),一式三份。为便于安排工作,请各校统一于9月25日—26日将《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项目立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报送市教委416室。
  8.各高校在报送申请材料时,附申报项目基本情况汇总表(A4规格)及软盘。基本情况应包括:项目主要责任人姓名、年龄、职称、职务、有效联系方式(含手机),项目名称、所属学科(按一级学科填报)、适用教育层次、新编或修订等有关内容。
  (三)立项评审
  1.北京市教委对各高校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的立项申请按学科(专业)分类,从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评审委员会学科评委(资源)库中选聘评委,参加2003年精品教材建设立项的评审工作。
  2.对通过评审的立项项目经北京市教委确认后,作为2003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予以公布。
  3.“两课教材”的立项由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评审,市教委统一公布评审结果。
  4.为提高高职(专科)类教材的立项质量,高职(专科)类教材立项由北京市教委单独组织立项评审。
  5.2003年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类别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资助额度参照上年度标准和本年度专项经费总额度,由市教委测算后确定。
  6.市属(管)院校立项项目经费由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会同财务部门将本校立项项目资助总额列入下年度学校经费总预算,在预算经费到位后提取,由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管理,专款专用。
  7.非市属(管)院校的立项项目资助经费由北京市教委统一专项拨付,由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8.凡2003年批准立项的精品教材项目要在2005年6月底前按申报及批准立项内容完成教材出版。有特殊情况(如主编、内容、形式变更或不能如期出版等),应由作者及时向本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说明,学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在一周内按相关管理规定向北京市教委高教处申报备案。
  申请延期时间为三个月,经两次申请延期(六个月)后仍不能出版,则视其为自行放弃精品教材立项项目资格。
  各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和出版单位要严格控制延期项目,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出版(也未向有关部门申报备案)的项目,要及时向市教委报告情况,并及时停止其使用专项资助经费。
  10.市教委将制订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指标体系及申报、评审工作程序,拟于2004年组织“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本市2001年以来通过评审的精品教材立项项目,在教材出版使用后,可按有关规定申报参加“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评审。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北京市教委确认为《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由北京市教委颁发证书并向有关高等学校推荐选用。
  三、工作要求
  (一)高等学校教材建设是一项科学性、专业性、系统性很强的长期工作,是高等学校深化教学改革,开展素质教育,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各高校应将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纳入本校教材建设计划统筹考虑,要与学校“十五”发展规划的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精品课程)、科研工作以及学校教学、科研骨干队伍建设等方面结合,从本校实际出发,制定有利于精品教材建设的鼓励政策和配套措施。
  (二)由于今年特殊情况,组织申报时间比较紧,市教委要求各高校要及时将本文件通过各种有效方式传达到校内各有关教学、科研和财务部门。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今年本校落实该项工作时间安排和具体措施。
  (三)各高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管理。对前一阶段管理制度不够健全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管理规定,切实做好精品教材建设各项管理工作。
  (四)为保证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的管理和整体工作进展,市教委将适时对各有关高校、出版单位相关管理工作进行调研检查。今年第四季度,组织对2002年度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签约及2001年度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中期检查(参照2002年中期检查范围、步骤和要求)。
  四、有关说明
  (一)各校对所申报立项项目应负责地进行学术真伪鉴定。
  (二)各校对所申报立项项目特别是修订教材,应事先确认新版教材的版权归属,避免版权纠纷。
  (三)为避免重复立项,对2000年以来已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规划教材的项目,一般不受理本市精品教材立项申请。对近年来已出版的原国家或省、部级的规划教材进行修订的立项申请,可按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和程序组织申报推荐。
  (四)为保证立项教材出版秩序和质量,项目责任人(主编)在市教委确认具有出版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资质的出版社(附件2)中选择出版单位,并在《立项申请书》中写明。在项目通过立项后,市教委根据作者选择意向和有关出版单位条件予以确认;对选择同意通过立项后,由市教委推荐、安排出版单位的立项项目,由市教委在具有出版北京高等教育精品教材资质的在京出版单位中选择确认。
  (五)为保证北京市精品教材出版秩序,各校在组织申报项目时,应提示作者如实填写有关签约情况。作者与出版单位签订以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立项项目名义的出版协议应在北京市教委公布评审结果并确认其出版单位后进行。
出版单位一经北京市教委确认后,各项目主编应在规定时间内与出版单位签订出版协议并及时报市教委备案。
  (六)承担北京市精品教材出版工作的出版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各项目的签约、出版和经常性管理工作。立项项目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统一版式要求设计、出版。
  (七)各出版单位对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的整体质量(含教材规格、精品标识位置等)和教材的如期出版负有主要责任。北京市教委支持出版单位为保证教材质量而制定的工作程序和采取的必要措施。各高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与有关出版单位联系,积极配合出版单位共同做好精品教材立项项目的管理和出版工作。
  (八)北京市教委将适时对有关单位精品教材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出版单位和高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授予“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九)各高校教材建设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出版单位要按照市教委2001年以来有关精品教材立项及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或共性问题,应及时向北京市教委高教处反映。
  (十)北京市教委将有计划地启动引进优秀原版教材,推进“双语教学”工作(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此通知已在北京教育网(WWW.bjedu.gov.cn)公布。
  联系人:刘承邠  E_mail:liucb@bjedu.gov.cn

  附件:

  1.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申请书
  2.承担2003年北京市高等教育精品教材建设立项项目出版单位名单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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