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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用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资质证书的通知

建市国函[2003]23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江苏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令第113号)和《建设部关于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管理规定中有关资质管理的实施办法》(建市[2003]73号)的规定,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工作,便于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监督管理,建设部统一印制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适用于企业性质为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与中外合作的建筑业企业)以及配套的《资质申请表》。

  请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规定》以及建设部87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严格执行对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审批程序,并根据企业资质申请工作的实际需要,于2003年8月4日前将所需要的资质申请表、资质证书的数量告北京邦隆科技信息咨询公司,以便统一组织印制。(资质申请表为一式四份,资质证书正、副本按1:6 配置。此套证书还附有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设立及申报资质的有关法律法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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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二○○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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