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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的通知

泸市府发〔2003〕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川府函[2003]9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结合泸州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主管领导同志负责,做好有关部门积 和配合审计机关开展企业调查的协调工作。统计、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经贸、外 、计划、劳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企业审计调查组织实施要求,积极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开展调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和数据,确保企业审计调查工作顺利完成 。
  二、市、县区审计部门要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和四川省审计厅编制的《企业审计调查方案》要求,认真组织,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和衔接,结合我市情况编制本级审计调查实施方案。市审计局应加强对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及时沟通和协调调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企业审计调查要坚持全面了解,有所侧重,突出重点的原则。通过调查,对调查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发现问题,掌握规律,为政府宏观决策提出有积极意义的建设性意见。
  全市企业审计调查工作务于2003年7月31日前结束。
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企业审计调查的通知
                  川府函[2003]97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企业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我省企业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对企业的审计也逐步从以查错纠弊为主向“摸家底、揭隐患、促发展”的新型模式转变。开展企业审计调查,全面系统客观地了解现有企业的基本状况,有利于进一步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性、预见性和针对性,制定更符合我省企业实际情况的政策措施,强化企业管理,深化企业改革,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促进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促进我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审计法》的规定,省政府同意在全省开展企业审计调查工作。省审计厅已制定并印发了企业审计调查方案。为顺利有效地推进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省的企业审计调查工作从2003年4月开始,力争9月底结束。审计调查主要在2002年底 现存于我省的企业中有侧重地进行。审计调查的重点是国有独资、控股、参股及占主导地位企业;重点民营、集体企业(含乡镇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含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改制企业。审计调查的内容是企业的产业类型、所有制形式、产权状况、股权结构、资产状况、经营状况、负债状况、损益状况、对外资投资状况、财政财务状况、企业负担状况、职工权益保障状况、政府对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状况、改制企业基本情况及资产管理、处置情况等。
  二、全省的企业审计调查工作由省审计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省审计厅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审计调查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各级审计机关工作深入细致地做好企业审计工作,并加强对基层审计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审计机关要按照《审计法》、《审计法实 施条例》和《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全省审计工作的意见》(川委发[1998]40号)的规定和要求,发扬审计部门的优良传统和工作作风,认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企业审计调查工作。各级审计部门要增强责任意识、分析意识,对调查的结果和发现的问题要注意把握规律,深入分析原因,提出建设性意见。
  三、企业审计调查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企业审计调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主管领导同志负责,做好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为审计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各级统计、工商、税务、财政、金融、外经贸、劳动保障、计划、经贸、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含原各部门)以及行业协会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调查工作,向审计机关提供资料、介绍情况,保证这项工作的顺 利进行。
  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做好企业负责人的工作,使他们认识到开展企业审计调查是一项有利于政府部门了解企业,健全市场引导机制,改进和完善服务,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符合企业长远利益的重要工作,要顾全大局,依照《审计法》的规定,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开展审计调查,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职责,按照审计调查的具体要求,提供完整、真实的资料和情况。
  五、各级审计部门在进行企业审计调查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要本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加强分类指导,注意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方式方法、加强同企业的联系、沟通与相互理解,推进审计调查的顺利进行。审计调查既要保证调查取样的广泛性与代表性、调查 结果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又要把握调查企业的数量与规模,不能影响和干扰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要按照《审计机关专项审计调查准则》的规定,严守审计调查纪律,不得增加企业负担。审计调查人员要为已获取的企业资料保密。
                四川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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