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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3年珠海市军转干部进入各级机关进行考试考核择优安置工作的通知
市人事局
珠人字〔2003〕51号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规定》和《广东省国家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今年对我市营级以下职务(含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的军转干部进入各级机关(含参照、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下同)实行考试、考核,择优安置的办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的基本原则
考试、考核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
二、 报考条件
1、参加进机关的考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03年进珠海市安置条件;
(2)在部队担任营职及以下职务的转业干部;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4)个人自愿要求进入机关工作。
2、获大军区以上授予荣誉称号或荣立一等功的转业干部免考。
3、曾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及生活作风等原因被判刑或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参与与四项基本原则相悖的组织或活动,情节严重者不得报考。
三、 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03年7月7日至7月8日
2、报名地点:
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香洲柠溪路双竹街82号二楼(人才智力市场)
3、报名要求:
(1)报考者携本人近期着军装免冠一寸彩色相片2张、《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报名登记表》。
(2)填写个人资料应真实、准确。
4、报考条件审查:市人事考试中心对报名者进行初审后,再经市军转办审核。对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四、 考试
1、 考试内容:
国家人事部公务员管理司编写的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全国指定用书《公共基础知识》中法律、行政管理和公文写作与处理以及时事政治等。
2、 考试形式及相关事项:
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委托省考试中心出题)。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考试成绩在人事考试中心和珠海政府网上公布,考生按准考证号码查询考试成绩(在考试5个工作日后查询)。查询电话:2289109、2286922、2251460。
3、 考试时间:
2003年8月6日上午9点至11点。
4、 考试地点:
市人事考试中心。
5、 考试规则:
(1)应考人员请人代考或作弊的,考试无效,并视情节严肃处理。
(2)应考人员在开考前十五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试室,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备查对,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入场,开考后三十分钟内不能交卷离场。
(3)应考人员只准带钢笔、圆珠笔,不准带电脑记事簿、电子辞典及任何字典、书籍、笔记、资料、传呼机、手提电话等;不得穿制服,开考后不得互借文具。
(4)考试开始后,在试卷规定的位置上填写单位、姓名、准考证号码,不得超过装订线,不得做任何标记,否则试卷作废。
(5)答题一律用蓝、黑色钢笔、圆珠笔作答,字迹要清楚、工整。
(6)应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不许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或交换他人试卷,场内严禁吸烟,交卷后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
(7)考试结束铃响,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面上,经监考老师允许后,方可离开试室,不得将试卷和草稿纸带出试室。
五、考核
为便于操作,决定采用每个转业干部的考核基础分为50分,然后对在部队获立功奖励、在舰艇上或从事飞行工作以及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给予加分;受处分的给予扣分的办法进行。
(一) 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加分:
1、首次荣立二等功加10分,以后再立二等功每次加2分,再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首次立三等功加5分,以后再立三等功每次加1分;如先立三等功,后立二等功,则按首次二等功的加分办法计算。
立功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立功加分不含集体立功。
2、转业前在舰艇上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高原等艰苦地区工作,每满一年加一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二) 有下列情况者予以扣分:
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扣10分;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8分;记过或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扣6分;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
以上扣分总计不超过30分。
六、 考试、考核总分评定办法
每个转业干部的考试得分与考核得分各占50%。根据进机关安置的指标划定合格分数线。合格者由市军转办发给《合格证书》,当年度安置有效。除按上级文件规定免考者外,我市各级机关单位(中央、省驻珠单位)不得接收未取得《合格证书》的转业干部。
七、 择优安置
凡经考试、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军转干部,从高分到低分以及岗位职责要求和个人业务特点,在指令性计划安置范围内择优安置。
在今年军转干部安置工作中,组织好考试、考核是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一环。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同心协力,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这次考试、考核工作,圆满完成今年我市的军转安置任务。
二oo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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