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关于印发《河北省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的通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冀劳社[2003]52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风建设工作,确保行风建设总体目标实现,我们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工作标准

  第一条:为推动全省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根据省民主评议行风实施办法和评议内容,结合劳动保障系统行风建设实际制定本工作标准。
  一、领导重视,确保工作落实
  第二条:把行风建设摆上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列入“一把手”工程和考核目标;坚持纠、评、建相结合,以评促纠、以评促建,加强自查整改;坚持以行风评议为动力,紧密结合自身工作,促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水平的提高。
  第三条:行风建设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突出,落实措施针对性强;领导班子定期召开行风建设情况分析会,针对存在问题分析原因,研究整改措施,有抓落实的具体办法;主要领导对本部门、本单位行风建设情况明、底数清,坚持经常督导检查。
  第四条:结合实际建立并完善了行风建设相关的工作制度和规定;制定了行风建设实施方案,按要求向社会公布承诺事项和践诺情况;加强与上级行风部门联系,坚持情况报告和信息反馈制度;制定并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具体,做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实行了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规定聘请了行风建设评议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并组织民主评议,对存在问题认真进行整改。
  第五条: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健全,配备人员得力,有经费保障;深入基层,认真调研,抓好典型,推动工作;行风建设各项工作有计划、有记录,文件、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第六条:在当地年度民主评议行风活动中进入先进行列。
  二、转变职能,适应市场机制要求
  第七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明确,克服和纠正防碍发展的思想障碍和体制障碍,积极探索和改进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保障工作的方式方法。
  第八条:制约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文件、规定得到彻底清理和废止,对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审核事项和收费项目全部取消,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审核和收费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程序、简化手续,实行政务公开,提高透明度,并建立健全了后续监管机制;擅自设立审批、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三乱”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职责不清,职能分散,多头审批,效率低下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九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所有行政事业收费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规定,逐步推广“罚缴分离”、“票款分离”;建立了经济事项审批与经办分离,帐、款、物分离等制约机制;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规范,无违规设立帐户、帐外帐和“小金库”问题;大宗大额商品的购置执行了政府采购制度规定和操作程序;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和会计的管理和监督,无违规开设账户、私设“小金库”和会计做假账等违纪行为。
  第十条:采取有效措施压缩会议、文件;严格执行会议管理和经费预算审批制度,减少会议经费。
  第十一条: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资金的监管,坚持定期审计和执法监察,无贪污、挤占、截留、挪用和违规动用社保基金和再就业资金问题;坚持重大事项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集体研究决定,无暗箱操作、少数人说了算和拨人情款的问题。
  第十二条:通过新闻媒体、行风网站、阳光热线、阳光投诉、信访等多种形式和有效手段,广泛开展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认真解决企业、群众举报、投诉和提出的问题。
  三、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
  第十三条: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符合劳动保障工作特点的工作规范;落实政务公开各项规定,做到制度健全,形式规范,及时、便民、实用;政务公开监督制约、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档案管理、信息反馈和会议制度落实到位;向社会公布了监督电话、设立了群众投诉(意见)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登记认真,处理及时;建立并坚持了领导接待日制度。
  第十四条:加强对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无在为下岗失业人员办理优惠证中以权谋私的现象。
  第十五条:加强对劳动保障工作各类统计数字的监督检查,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和统计数字中的“水分”问题;劳动保障各类统计数字真实、准确,无虚报、瞒报现象。
  第十六条: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劳动保障执法监察,有效地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规问题,力度大,效果好,群众满意率高。
  四、转变作风,积极为企业和人民群众服务
  第十七条:克服官僚主义,切实解决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主动征求和广泛了解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业不正之风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为企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收受“红包”、吃拿卡要、故意刁难、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和不正之风得到有效治理。
  第十八条:深入开展创建“三优”文明窗口活动,按照窗口建设的新标准,进一步抓管理、抓规范、抓建设、抓提高;信访、职业介绍、劳动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社会保险经办、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动保障信息网站、劳动保障法律咨询等窗口服务部位实行了“一条龙”或“一站式”服务,便民措施具体,落实到位,并达到劳动保障部“三优”文明窗口工作标准;对服务对象做到主动热情接待,耐心周到解释提问,高效快捷办理手续,按照政策规定处理业务。工作作风有明显转变,服务质量有明显提高,工作环境有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
  第十九条:服务大厅在醒目位置悬挂工作人员照片(五寸免冠彩照),并标明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岗位名称和工号;公布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制度、服务内容、收费标准、业务流程图等;悬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道德规范》和《廉政守则》;设立专栏,及时公布和更新相关信息;悬挂或放置“禁烟”标志,工作人员不准在办公场所吸烟;为服务对象提供休息座位并保持完整无损,清洁干净;各业务接洽窗口实现计算机管理,计算机、大屏幕或自动查询系统保证正常运行,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处理及时。
  第二十条:办公环境保持干净、整洁,达到“四净”(即:门窗、桌椅、资料柜、地面净)、“四整齐”(即桌椅位置、资料摆放、桌面上办公用品、桌柜内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各种标志按规定要求有序放置。
  五、严格管理,加强自身建设
  第二十一条:认真抓好党的“十六”大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劳动保障业务等方面的学习,制度健全,规定落实,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笔记、有记录、有档案;领导干部要撰写1-2篇有一定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
  第二十二条:认真开展“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教育活动,有效地解决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正气不足、团结不好、发展不快等问题;领导班子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讲党性、顾大局,团结、务实、民主,有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各级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第二十三条: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全员基本素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职业理想、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方面的教育和培训;工作人员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爱岗敬业、廉洁勤政、办事高效。
  第二十四条:加强机关管理和作风纪律建设,严肃工作纪律,强化队伍管理,有效地防止和克服管理松散、纪律涣散问题;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考核机制,职权明确,责任具体,有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奖惩措施;有计划地改善办公条件和办公环境,解决脏、乱、差和不文明办公现象,树立劳动保障部门新形象。
  六、加强廉政建设,创造良好环境
  第二十五条: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思想明确,对年度工作任务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列入领导班子的重要议事日程和考核目标;坚持反腐败三项工作,标本兼治,注重治本,从源头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狠抓工作落实;领导班子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度不少于2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第二十六条:廉政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健全,领导班子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分解,并落实到具体责任人,做到责任主体明确,分工具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第二十七条:领导干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严格执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无违反“四个不准”、“五个严禁”、“四个严格控制”、“四个坚决制止”规定的现象和违反《廉政准则》有关规定的问题。
  第二十八条:结合本单位实际,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措施针对性强,落实到位,效果明显;坚持经常性正面典型教育、反面警示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教育形式灵活多样,效果明显,年度集中教育不少于2次,主要领导亲自讲课不少于1次。
  第二十九条: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认真履行职责,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围绕中心工作,较好地发挥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的职能作用;认真查办案件,做到有案必查,并及时向省厅纪检监察部门报告和反馈情况;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内容的人员实行了有效的责任追究。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