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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节支工作确保防治非典经费和重要项目支出的通知

粤府〔2003〕45号


省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疫情对我省财政的不利影响日渐突出,各级财政减收因素增多,支出力增大,财政工作面临减收增支的严峻形势。为贯彻落实中央“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的方针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省人民政府要求省直各部门必须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努力节支,积极支持防治非典经费和重要项目支出的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管理,压减一般性支出
  省财政部门要按照保重点、压一般的原则,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大力调整支出结构,从严控制支出,确保防治非典经费和重点项目支出资金。从2003年5月1日起,除人员工资、科技、教育、重点建设安排、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的资金及其他法定支出外,省级预算内一般性支出、预算外支出和政府性基金支出一律压支5%。除救灾等特殊情况外,省财政一律不再追加部门新增支出预算。财政预备费必须重点用于救灾及防治非典开支,不再用于部门一般性支出。

二、落实经费,确保防治非典支出
  落实好防治非典工作经费,是当前财政工作的重中之重。省财政厅及各有关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统筹协调,制定有关经费预案,积极主动地调整部门支出项目和经费安排顺序,集中资金,切实落实和保障非典防治经费。各部门开展非典防治、宣传、培训、消毒、设备购置等所需经费,要在部门经费中给予优先安排。零散购置防治非典设备,属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可先行采购,事后再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
  省财政非典防治基金,重点用于救治困难群众非典患者、医院购置防治非典重症监护设备、非典科技攻关以及救治非典病人的医务人员健康补助等,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三、压缩日常经费开支,减轻财政增支压力
  各部门必须大力调整支出结构,集中资金保证本部门重点工作需要,确保完成压支任务。
  (一)严格控制会议费用。尽可能减少召开会议,必须开的会议,应按精简高效的原则尽量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召开。确需集中召开的会议,要从严控制会议人数和天数,会议经费标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省委、省政府决定召开的重大庆典、表彰等会议外,其他会议一般不予安排会议经费。
  (二)压缩修缮费和汽车购置费的开支。除部门预算中已安排的项目外,各单位一律停止新开修缮项目。报废更新汽车,延缓至明年购置。
  (三)压缩因公出访计划。除国家规定必须参加的国际交流和计划内经贸交流,以及按照“严格控制,实事求是”原则,确有必要参加并经省政府批准的有关展览、洽谈会外,暂缓一般性考察团组出访,暂不参加无实质内容的国际会议、研讨会、交流会、一般性展览、洽谈会等活动,上述范围内的组团出访手续,一律予以暂停。
(四)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开支标准,大力压缩招待费、差旅费开支。

四、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支出
  各部门必须处理好财政支持疫病防治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统一安排,精心筹划,提高财政资金的综合使用效益。在做好防治非典工作财力保障的同时,要加大对教育、科技、农业、社保等领域的支出力度,并加快对省政府已确定的基建项目资金的拨付。对最低生活保障、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助、失业救济及困难群众的生产和生活等关系社会稳定的支出,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应予重点保障。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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