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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川府办发电[2003]12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
为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顺利召开,省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3月31日止,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春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中发现的道路和水上交通、煤矿及非煤矿山、易燃易爆物品及危险化学品、公众聚集场所的各类重大隐患整治情况。
(二)道路和水上交通的源头管理情况。主要是对“三违品”的进站上车(船)的检查,运输工具的技术检测,车辆、船舶是否存在带“病”运行,在恶劣气候条件下是否存在冒险运行,车(船)驾驶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安全意识教育,以及车(船)驾驶员酒后驾车(船)、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等违章行为管理等,运输企业和其他企业的挂靠车(船)的管理等情况。交通部门的路面监控,警力上路巡查执行情况,对超员超载、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的处罚情况等。农机监理部门对严禁拖拉机、农用车违章载人搭客的宣传、教育和查处情况。
(三)煤矿和非煤矿山复工复产前组织上岗人员培训、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维修、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持证上岗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
(四)针对春季干旱和清明节将至,消防疏散通道和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销售等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五)各地、各部门、各企业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11号),把安全责任落到实处的情况,是否真正做到分片包干、人盯矿、人盯段、人盯车、人盯船。
(六)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企业业主、基层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的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要求
(一)各级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把确保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当作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
(二)检查中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要坚决纠正,对由于执行不力,责任、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四)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组织,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各企事业单位自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五)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部门专业检查与政府综合督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2003年3月31日结束。在检查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要把自查的情况和有关问题及时报当地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报市、州人民政府;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省政府派出的各督查组要在安全生产大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有关检查情况书面报省安办,由省安办汇总后报省人民政府。
附件:省政府督查组分组情况及检查地区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二月十八日
附件
省政府督查组分组情况及检查地区
第一组 重点检查道路交通和烟花爆竹、消防安全。由省公安厅组织,检查地区成都、巴中、广元。
第二组 重点检查煤矿安全。由四川煤监局组织,检查地区达州、雅安、泸州、宜宾、攀枝花、广元、广安。
第三组 重点检查水运安全及道路交通源头管理。由省交通厅组织,检查地区德阳、绵阳、泸州。
第四组 重点检查工矿企业安全。由省经贸委组织,检查地区遂宁、广安。
第五组 重点检查近期《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3〕11号)等一系列通知、通报的贯彻落实情况。由省安监局组织,检查地区攀枝花、凉山州。
第六组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由省化工行业办组织,检查地区自贡、宜宾。
第七组 重点检查城乡建设安全。由省建设厅组织,检查地区内江、资阳。
第八组 重点检查铁路旅客及铁路路外安全。由成都铁路局自行组织。
第九组 重点检查民用航空安全。由民航西南管理局自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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