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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1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对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预防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防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对预防非典型肺炎传播的重要性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是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的一项根本举措,是利国利民、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只有人民群众的体质增强了,健康水平提高了,才能增强抵抗力、免疫力,减少各种疾病的侵袭。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的健康素质,是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我们一定要从提高全民健康素质的高度,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意义,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有关做好全民健身工作的要求,在全省迅速掀起一个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潮,不断增强全省人民的健康素质,预防非典型肺炎的传播,为推动全省两个文明建设服务。
  二、加强搞好全民健身活动预防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宣传,进一步增强全民健身意识
  要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报刊、杂志、电视、电台要把全民健身活动宣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加强力量,开辟专栏,增加版面和播出时间。宣传内容要富有趣味性,提高参与性,增强实效性。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小区要利用板报、宣传栏、学习园地等形式,积极搞好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预防非典型肺炎传播的宣传活动。要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的作用,使每一个社会体育指导员同时成为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员。要利用计算机网络等手段,积极开办健身网站、制作健身网页,探索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的新途径。各市体育局要协调有关部门,利用健身活动宣传周,大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的健身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自觉投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之中,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的新局面。
  三、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的普及性
  开展健身活动是提高人们群众健康素质的关键。要坚持“业余、自愿、小型多样、因人因地制宜”的原则,大力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
  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组织开展多种形式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增强学生身体抵抗疾病能力。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制订全民健身活动计划,经常性地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在每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工前操、工间操或者其他形式的户外体育健身活动。提倡在节假日开展多种形式的体育健身活动。要积极为本单位工作人员的全民健身活动提供场地、设施等必要条件,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健康素质。
  街道办事处和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开展街道、乡镇和村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要努力推进“体育进社区”活动,巩固发展群众健身活动站点,动员、组织、吸引更多的人参加体育活动。
  四、加强科学指导,进一步提高全民健身活动的科学水平
  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要开展全民健身科学研究,推广科学的全民健身活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络等大众传媒应当加强对全民健身活动的宣传,普及科学、文明、健康的全民健身知识、体育健身项目和方法。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组织和培训工作。改革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审批及使用制度,更好地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人民群众健身的科学指导作用。公共体育场馆应当按照项目要求,配备社会体育指导员指导全民健身活动。
  五、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组织领导
  大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为预防非典型肺炎打下坚实的基础,关系到全省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全民健身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省、市、县(市、区)三级全民健身领导小组的作用,建立以政府为主导,以社会团体为基础,以社区、乡镇健身活动站(点)、健身俱乐部为依托,以社会体育指导员为骨干,以广大人民群众为主体的覆盖面广、包容量大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要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加快制定出台有关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法规、规章,推动全民健身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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