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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卫生局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工作中医护人员防护规范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下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诊治工作中医护人员防护规范的通知》(辽卫发〔2003〕6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进入污染区接触病人时必须穿隔离内衣、防护服、隔离衣、隔离鞋、乳胶手套、头套、防护镜、医用防护口罩(穿脱顺序按卫生部标准顺序执行)。口罩应4小时一更换。

  二、在半污染区工作时,脱掉隔离衣、手套及防护镜,更换头套、隔离鞋。穿隔离内衣、防护服、戴医用防护口罩。

  三、进入清洁区时必须脱去全部隔离内衣、防护服、摘掉医用防护口罩,洗澡更衣后再进入清洁区。

  四、在为病人进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处置操作时,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必须使用防毒面具进行防护,操作后操作人员进入污染区前进行全身喷雾消毒,病室内空气消毒。

  五、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有创处置需经院内专家会诊后方可实施。

  六、危重病人抢救使用呼吸机时应采用无创呼吸机,避免进行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等有创处置操作。若进行有创处置操作,应先行经鼻腔气管插管技术,必要时可行气管插管技术,最后考虑气管切开技术。

  七、医护人员在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的消毒和清洗或换手套。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浸泡或擦拭手部1―3分钟,洗手应采用非接触式的洗手装置。

  八、医务人员不能长时间连续在污染区监护、抢救危重病人或为病人进行处置操作,应当每2-3小时进行轮换。



                      二○○三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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