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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普通楼房地下室“非典”防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市二[2003]457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
按照北京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组《关于开展地下空间非典型肺炎防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防控组发[2003]7号)的要求,现就防治非典期间,对普通楼房地下室进行专项清理整顿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清理整顿由市防控组统一指挥,首都综治办牵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要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做好普通楼房地下室的清理整顿工作,按全市要求5月31日前进行自查,6月1日至20日进行检查和验收。
二、此次清理整顿普通楼房地下室的重点是:利用普通楼房地下室经营的旅馆、招待所;所有用于人员居住的普通楼房地下室;利用普通楼房地下室开办的娱乐服务和人员密集的经营性场所。
三、清理整顿的标准是:证照齐全;具备居住和卫生防疫功能,用于居住的普通楼房地下室应有送排风设备、卫生间、上下水等,并符合防火要求,人均居住面积必须达到3平方米以上。
四、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在做好自查的同时,市局市场二处和执法监察队将对城八区的普通楼房地下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的方式为每个区抽查3-5处普通楼房地下室。检查的重点是京国土房管市二[2003]429号文的贯彻落实情况,即对符合出租标准的普通楼房地下室及时发放加盖“普通楼房地下室”印章的《房屋租赁许可证》;对符合租住条件但防疫措施不完善的,责令限期改正;对不符合清理整顿标准的要予以关闭。检查和抽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根据北京市防治非典型肺炎联合工作小组的要求,各区县国土房管局须在每周二上午10时前向市局汇报上周新出租普通楼房地下室的数量,并于6月25日前将对普通楼房地下室清理整顿的情况报市局市场二处。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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