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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防治非典疫情期间举办网络媒体及露天专项房展会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住[2003]449号


各房展会举办单位、房地产开发公司及有关单位:
由于“非典”疫情,北京市的房地产销售活动受到了一定的影响。根据市委、市政府“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在切实做好“非典”防治工作的前提下促进商品房销售,现将举办网络、媒体及露天专项房展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房展会举办单位,可尽快运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方式举办房展会,为买卖双方提供便捷的购销平台。
二、各房展会举办单位,经批准可以举办小型露天的各类专项房展会,如二手房、经济适用房、低价位商品房、低密度商品房、小城镇建设商品房等专项房展会。
三、举办露天房展会的单位,要建立严格的防疫工作制度,制定展会的防疫工作方案和应急措施,对展会场所做好场地消毒、体温测量、食品卫生、饮用水等方面管理,展台设置要符合防疫要求;做好对参展单位和参展人员的接待、当面洽谈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做好售楼场所、经纪场所、期房施工工地、样板间、商品房现场看房班车的消毒、通风工作。保证销售服务人员和购房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五、参加房房展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要诚实守信,发布广告时要信守承诺,按规定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开发资质等证明文件。


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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