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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3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的通知

厦府办〔2003〕88号


各区人民政府、海沧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绿化委员会关于《厦门市2003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三年四月十七日


  

           厦门市2003年全民义务植树与城乡绿化工作计划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2003年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的第一年,是我市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创建“联合国人居奖”的关键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全民义务植树、绿色通道建设、城乡绿化一体化和生态环境建设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2003年我市全民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工作总任务为:完成义务植树劳动工日69万个,植树207万株;力争新增园林绿地300公顷,继续提高园艺水平和管理水平;完成造林更新0.6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65万亩。具体计划安排如下:


  一、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结合本行政区域、本单位的绿化现状及特点,把义务植树与各项绿化重点工程建设结合起来,认真落实全民义务植树任务。要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兴建义务植树基地。继续开展“植树周”、“军地共建绿家园”及“植纪念林”等活动,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投资认建、认养绿地。


  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义务植树工作的重点是结合厦门岛内山林的林相改造,搞好狐尾山、仙岳山、广播山、对高山、高刘山林相改造,以有效解决马尾松林的衰退问题,提高绿化的生态效益和景观效益。继续搞好单位庭院、居住小区绿化美化,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


  各区的义务植树及城乡绿化任务详见附表。


  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为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际花园城市的的成果,加快海湾型生态城市绿地系统的构建步伐,争创“联合国人居环境奖”,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今年要力争新增园林绿地300公顷(其中万石山风景区风景林地120公顷),争取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8%,绿地率达34.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1平方米。主要任务是:


  1、公共绿地建设:计划新增公共绿地95公顷。市政园林局负责开工建设海湾公园(24.48公顷),年底达到初步开放水平,完成忠仑公园和湖边水库周边绿地前期工作;开元区完成金榜公园大门改造,完成水磨内山公园前期准备工作:思明区完成鸿山公园大门改造,开工建设胡里山公园(5.8公顷);湖里区续建江头公园,年底前全部完工,开工建设薛岭山公园(26.17公顷);集美区续建敬贤公园,开工建设银江公园;杏林区续建马銮公园(3公顷),开工建设杏南公园(19.6公顷),完成马銮湾周边绿地规划;同安区建设东溪公园(3公顷)及中心广场绿地(4.2公顷),着手文笔塔公园(3.28公顷)前期;海沧开工建设海沧公园(14.6公顷),完成新阳公园前期;各区各筹建居住区小公园一座。


  岛内新建文园路立交桥旁(原蚊香厂)绿地、浮屿路原菜市场绿地、环岛路科技中学前路口绿地、环岛路公主园地段等14块街头绿地(约13公顷),鼓浪屿区结合旧房拆除建设街头绿地,集美、杏林、同安、海沧各区分别各新建街头绿地3公顷以上。


  2、道路绿地建设:计划新增道路绿地20公顷。本岛重点是完成濠头片区和宁路、和旭路、和通路、蔡塘路、湖西路、五石路、仙岳路(仁爱医院—金尚路)、湖里大道(机场路—金尚路)、吕岭路(蔡塘—五石路)、环岛路(五通—香山)、环湖里大道等道路的配套绿化及金尚路两侧绿地拓宽改造。岛外各区结合市政道路建设完成绿化配套,创造条件拓宽改造已建道路两侧绿地,提高道路绿地率和绿化水平。集美区、同安区配合市公路局完成同集路两侧绿地拓宽任务。


  3、裸露山体绿化工作:厦门岛内裸露山体的复绿工作由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总负责。


  市政园林局、开元区、思明区、湖里区配合,今年内要基本完成岛内剩余的裸露山体整治和绿化种植任务。岛外裸露山体的复绿工作由市林业局总负责,集美、海沧、同安各区配合,今年内基本完成靠市区一侧的整治和绿化种植工作。


  4、防护绿地建设:计划采用租地方式大规模地进行防护绿地建设。集美区在灌南工业区完成70公顷(1050亩),同安在中州岛、梅山等地完成50公顷(750亩),杏林在东孚工业区完成10公顷(150亩)。海沧投资区完成海沧大道沿岸红树林防护绿地建设。集美、杏林、同安土地租金由市财政负担,苗木费、种植及管理由各区负责。


  5、单位和居住区绿化建设:全年计划新建单位和居住区绿地65公顷,其中开元区、湖里区、集美区、杏林区、同安区、海沧开发区各完成10公顷,思明区完成5公顷。


  6、风景林地建设:全年计划划定风景林地120公顷。岛内计划完成林相改造2034 亩,主要是岛内东南沿海一重山——广播山、南山、对高山、高刘山和云顶岩沿海一侧的柯厝山、洪济山等。


  7、加大拆墙透绿、垂直绿化和平改绿的工作力度。这几项工作由各区负责组织实施,该拆的围墙要在两年内完成;垂直绿化要在各单位和居住区全面推开,今年各区要分别完成2-3个较大规模居住区垂直绿化任务;平改绿工作在去年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推广面,各区要选择1-2个有条件的单位推广示范,明年争取有大的进展。


  三、造林绿化及绿色通道工程建设


  2003年我市的造林工作要以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有林地面积为目标,切实抓好造林更新、封山育林、幼林抚育、中幼林抚育间伐等营林基础性工作,精心组织实施重点林业生态工程。


  主要任务是完成造林更新0.6万亩,封山育林1万亩,新造幼林抚育2万亩、中幼林抚育间伐0.65万亩。重点落实国债项目同安内厝农田林网建设,完成林带补植、加宽58公里,扩大林网造林面积1200亩;加大海沧裸露山体覆绿力度,着重解决采石场剖面覆绿难题;推动速生丰产林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总规模1000亩,其中祥溪林场、牡丹香化公司种植香樟500亩,舫昌佛具公司种竹500亩。


  继续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公路部门做好国道319集灌路段、省道206同集路段外侧的绿化工作;继续完成文曾路、云顶隧道、国道319改线二期路段等在建道路绿化和景观建设;实施道路绿化改造,提高现有道路的绿化量,完善现有道路的绿化结构,对孙坂路(9.38KM)、环岛路(12.8KM)、省道201海沧路段(6.23KM)、同集路(20KM)、国道324线部分路段(55.4KM)、角嵩路等路段的绿化进行完善或改造。


  四、措施和要求


  (一)讲求实效,扎实做好全民义务植树工作。


  各区、各部门要结合当前绿化工作的重点,有计划地安排好各项义务植树劳动。义务植树形式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因特殊情况完成义务植树劳动有困难的单位,可按每人每工日8元的标准,以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的形式完成。各有关单位应在6月30日前分别向市、区两级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办理好缴交义务植树绿化费手续。


  应继续完善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做好登记卡的发放、建档和管理工作。市直单位由市绿化办验收登记,各街道办事处(乡镇)、区街集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厦单位、三资企业及个体联合会等由所在区绿化办验收登记。


  要大力兴建义务植树基地,每个区要结合领导办绿化点制度,至少建立一个义务植树基地或公园,推动义务植树基地化、科学化和规模化。


  完善政策机制,调动全社会力量参加国土绿化建设的积极性。今年城区内的14块街头绿地的建设,将采取市场运作的方式,吸引、鼓励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或私营业主、个人等各种投资主体认建、认养绿地,参与绿化事业。


  (二)加强协调,推进绿色通道与城乡绿化一体化建设。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通道建设的通知精神,大力推进绿色通道建设。


  逐步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绿色通道建设示范路段挂钩联系制度,建设一批高标准的精品示范路段。大力推进单位庭院(住宅小区)绿化美化工作,加快园林式乡镇村庄建设,广泛开展“花园式单位”、园林式乡镇(村庄)创建活动,提高单位绿化水平,推进城乡结合部大环境绿化、农民公园建设及农民庭院绿化,切实改善人居生态环境。湖里区、同安区、集美区、杏林区各创建一个园林式村庄。


  全面实施林相改造工程,对于丰富厦门地区生物多样性、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今年计划将该项目的实施作为一项扶贫扶农工程,以帮助我市农村贫困地区改善种植结构、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


  (三)强化绿地管理工作,全面提高管养水平。


  针对我市绿地管理整体水平不高、养护管理较粗放、破坏和损坏严重的现象,今年要把强化管理、提高水平作为城市绿化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着重抓好以下工作:整治改造已建绿地,加强日常管理,提高彩化美化水平,加大对园林绿地管理的考评监督力度以及强化园林绿化监察执法工作等。


  (四)健全制度,搞好协调、督查、评比推荐工作。


  各区绿化委员会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机构建设和人员培训,当好政府的参谋和助手,切实履行好“宣传发动、组织协调、评比表彰、督促检查”的职能。要认真贯彻全绿委颁布的《全国绿化评比表彰活动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评比标准,严格检查,兑现奖惩,重点做好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绿化模范县(区)、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全国绿化奖章获得者的推荐,以及市级、省级花园式单位,省级园林式乡镇、园林式村庄、绿色通道示范路段等的评选和推荐。


  (五)建章立制,加大依法管理的力度,巩固绿化成果。


  深入贯彻执行《森林法》、《城市绿化条例》、《厦门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等有关法津、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制止毁林开垦、乱占用林地及园林绿地、破坏森林资源和风景资源的行为。建立年度绿化目标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加强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绿地率达到规定的指标要求。实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绿章制度”,切实保护现有绿地及规划绿地。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完善古树名木普查档案,落实古树名木复壮和保护措施。认真做好森林防火和树木病虫害防治工作,有效地保护绿化成果。


厦门市绿化委员会
二○○三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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