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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厦府办〔2003〕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厦门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厦门市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厦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纠风办和市纪委四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对2003年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我市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政治、社会软环境。要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部门和行业风气方面严重影响建设和改革的问题,把纠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凝聚到促发展上来,把纠风工作的各项任务放到发展经济、增强综合实力、提高群众生活水平的根本任务中去把握。


  (一)巩固和深化治理教育乱收费成果。继续深入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坚持实行中小学收费“一卡二公开三统一”制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及其管理。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或变相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跨学期预收杂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收或变相招收“择校生”,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严格遵守“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控制“择校生”比例。结合今年教育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探索教育收费管理的新措施,制定相应的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办法,逐步推广电子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与开支。要加强代办费管理,严格按照省定的用书目录为学生配备学习用书的种类和数量,未列入省定教学用书目录和音像制品,一律不得在教学中使用,不得统一征订,不准学校代行销售。不准学校及其教职工从事推销、代办学生保险。要认真落实农村中小学一律不得实行学生自费统一着装的规定,规范城市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工作,不断完善校服生产、销售管理机制。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捐资助学费等违反规定的乱收费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校务公开工作,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增加透明度,扩大社会监督。要把治理高等学校乱收费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高等学校办班和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要加强教育集资的资金管理,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挪用,不得平调。


  (二)继续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要进一步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规范健全组织机构,扩大采购范围。今年,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所有临床用药都要实行招标采购,要在确保国家下达的招标范围、招标让利和招标金额三项目标实现的基础上,继续将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等纳入招标范围。要建立健全医疗机构药品备案采购、网上交易等相关工作制度以及配套制度,力争今年所有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全部采用电子交易。要加大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管力度,坚决查处和纠正药品招标采购中规避招标、违规操作、串通投标、不履行合同和收受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要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价格秩序,完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推动药品经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药品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对自立或分解项目、提高标准等乱收费和药品乱作价行为,非法经营药品、制售假劣药品和医疗器械,特别是在农村销售假劣和过期药品等违法活动,要坚决予以查处。要加强对医疗、药品广告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虚假医疗、药品广告,规范医药广告的发布行为。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认真解决医疗服务中索要和收受“红包”问题。


  (三)认真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要严格执行减轻农民负担的 “八个禁止” 规定,实现“三个确保”:确保区、镇两级不出现村提留镇统筹突破1995年村农民人均纯收入5%及超过1997年预算额的村;确保不出台违反中央规定的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要深入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和各种搭车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纠正和取消面向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不准出台新的收费项目和提高原有的收费标准,不准搞突击清欠,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加强制度建设,继续推行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度、农民负担预决算制度、监督卡制度、专项审计制度、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检查制度、重点监控制度、信访举报制度、案件查处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四)继续抓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继续贯彻落实《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减轻企业负担政策的通知》(厦府〔2003〕27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要深入民营、乡镇企业了解向企业收费的情况,并对建设、港口、环保等重点部门涉企收费进行全面检查,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继续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逐项落实企业改制中收费减免政策。要进一步降低企业改制涉及的中介服务的收费标准,制止政府部门通过中介机构向企业乱收费。要认真受理投诉,对企业和群众举报的涉企案件和违反中央“九个严禁”的行为要及时调查处理;对年审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比较突出的乱收费问题,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协调,抓紧立案调查。要建立健全收费听证制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的公用事业收费新增或调整标准均须事先予以公示或公告,科学论证后方能出台。


  (五)继续做好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完善治理工作机制和制度,深化治理层次,加强对我市现有公路和水上设立的收费站、检查站的检查监督,规范执收执罚人员的行为,坚决查处未经省政府批准,擅自在公路或水上设立站点,对过往车辆和船舶任意进行检查、收费和罚款的行为。设立在本市辖区内的交通、公安、林业检查站、收费站要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满意窗口活动,做到依法管理、依法行政、文明检查、文明收费,全面实现我市公路、道路和水上无“三乱”。要进一步做好治理报刊乱摊派、乱征订的工作,尤其是要坚决制止向农村、企业和中小学摊派报刊的行为。继续做好清理代币购物券(卡)工作。


  (六)加强政府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按照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要求,围绕政府建设海湾型城市的需要,以经济管理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为重点,继续在28个部门和行业中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纠正部门和行业特别是基层所站和“窗口”单位存在的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促进部门和行业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依法行政水平。要把评议的重点向基层站所延伸,确保乡镇、街道(社区)参与民主评议的基层站所数量达到90%以上。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作用,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推动文明行业、满意窗口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要通过采取网络链接、评议热线、电视专栏等形式,进一步拓宽民主监督渠道。要加强制度建设,继续完善评议代表工作制度,建立《行风热线》专栏节目上线和快速反馈制度。


  二、主要工作措施及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建设中心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从改革入手,不断开拓创新,加强综合治理,在抓好“纠”的同时,加大从源头上治理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工作力度,在抓落实、见成效上下功夫,确保纠风各项任务的完成。


  (一)加大治本力度。要针对市场经济的新特点、新要求和自身的实际情况,修订完善部门、行业的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完善制度建设,强化监督管理。把关口前移,变事后查处为事前监督,逐步建立起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又能有效遏制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要找准纠风工作的切入点,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权力相对集中的政府部门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收执罚部门要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规范执收执罚行为;经济管理部门要完善制度,制止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服务窗口单位和垄断经营性行业要规范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公示力度。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实行并改进公示方法,规范公示程序,增加透明度。要在农村做好村财公开和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办法,提高涉农收费公示的时效性和质量。在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院务公开,公示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公开医务人员的行为准则、就诊流程和服务承诺,公开患者选择医生的有关资料,公开职工和病患者关心的问题等,防止乱收费问题的发生。要在学校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中小学收费公示的范围要扩大至除了杂费、代办费之外一切向学生和家长收取的费用。大学要公示办班和收费情况。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抓公开,把推行办事公开制度作为民主评议行风的重要内容。


  (三)加大暗访力度。今年要加强明察暗访工作,以暗访为主,经常深入到基层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实际问题。要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和侵害广大群众利益的问题,组织特邀监察员、民主评议行风代表和新闻监督员开展暗访活动,及时发现问题,督促解决问题,促进纠风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四)加大查处力度。要以查促纠,不断加大对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要在纠风工作中发现案源,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那些屡屡发生严重不正之风而得不到纠正的地方和部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顶风违纪的人和事,要坚决查处,予以曝光,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惩前毖后的作用,并利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加大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以纠风工作的实际成果,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进一步扩大纠风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运用各种手段和有效形式,加强纠风工作的宣传。向广大群众宣传纠风工作的相关政策、规定,宣传纠风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验,加大对不正之风的曝光力度,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纠风工作的积极性。要创新宣传载体,拓宽宣传渠道,并通过科技手段和信息化及时监控行政权力的行使情况,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公开化和规范化,确保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始终处于全社会的有效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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