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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3年度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3]55号   

各设区市人事局、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办公厅《关于举行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37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省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工业与民用建筑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名具体事项
  (一)报名时间、地点:
  1、省直、中直在榕单位报考人员,持报名表和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主管部门印章)等材料,直接到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报名。报名时间为:2003年6月9日至6月11日。
  2、各设区市报考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后,到所在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报名。报名时间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自定。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应认真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职称证书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报名工作结束后,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将本市报名申请表及实践经历证明材料汇总,送市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于6月14日前报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二)资格审查
  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对所有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审查合格者发放准考证。
  (三)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新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须提供下列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
  (2)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以上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4)实践经历证明:包括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证明、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年限证明。
  2、续考人员须提供下列材料
  (1)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贴近期同版正面免冠照片一寸三张,二寸一张;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凡提供虚假学历和职称证明,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
三、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等考试、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办价格[2000]839号)的规定,2003年我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考试报名费:每科10元;考试考务费每人每科60元。
  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按标准统一收取后,全额交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收入帐户,银行账户为:
  开户名称: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帐 号:0149022992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大路分理处
  四:考试范围及考试用书
  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四科:《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含房地产估价相关知识)、《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
  各科目考试范围及对考生应掌握知识的具体要求请查阅《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3)》。
  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以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
  考试用书由各设区市建设局(房管局)报名点汇总后,统一向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征订。
  五、有关考务
  1、考试时间
   10月11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自备计算器)
    10月12日   上午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自备计算器)
           下午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自备计算器)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2B铅笔、橡皮和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试作答用笔的墨水颜色为黑色或蓝色。
  六、报名所需表格由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提供, 复印件格式统一为A4型纸,各设区市建设局(房地产管理局)于2003年5月20日前将负责报考工作的联系人名单及联系电话报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其他有关具体考务工作和考前辅导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联系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福建省建设厅建设公寓409室;
  联系电话:7610301、7615694
  邮编:350001。


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建设厅

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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