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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幼儿园逐步恢复收托服务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各主办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一手抗非典,一手抓发展”的精神,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现就全市幼儿园逐步恢复收托幼儿服务,通知如下:
一、收托原则:
在防控“非典”期间,幼儿园应从本地区“非典”疫情的实际出发,从有利于疫情防控,有利于解除家长的后顾之忧,稳定社会生活秩序出发,本着家长自愿的原则,收托幼儿来园。
二、恢复收托服务时间及工作要求:
(一)一般幼儿园可于5月下旬或6月初,接收幼儿入园。曾出现过疫情和位于隔离区域内的幼儿园,需待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解除隔离后,经区县教委批准,方可恢复收托幼儿服务。卫生保健条件差、防控措施不力的幼儿园不得收托幼儿。
在防控“非典”期间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家长可以不送孩子来园。对没有来园的幼儿,每周要通过电话等途径,了解其在家身体状况,并给与关心。对因家长坚持工作,需要送孩子入园的,幼儿园不得拒收。
(二)从5月6日至6月30日幼儿整月未入园的,应免收当月全部费用。要求幼儿园要从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局部利益服从国家利益,认真执行好收费政策。
(三)在防控“非典”期间,幼儿园可根据家长需要开展灵活多样的服务,特别要照顾好战斗在抗击“非典”第一线的医护人员子女。为减少幼儿受感染的机会,有条件的幼儿园可为家长提供全托服务。
(四)恢复收托服务后,幼儿园要继续按照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北京市托幼机构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几点要求》和市、区县教委的要求,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切实保证在园幼儿和教职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对离园一周以上的幼儿再次入园时,幼儿园应向家长了解其在家期间身体状况以及家庭成员有无“非典”接触史,家长须填写孩子健康报告单并签字,由保健医检查身体后方可回班,教师要注意对其在园期间的身体观察。对离园两个月以上以及从外阜回京的幼儿返园时应按照卫生保健常规要求进行体检。
(五)“六一”期间幼儿园不得组织大型娱乐活动及家长开放活动。可本着有利于幼儿健康的原则,以“珍爱健康、珍爱生命”为主题,采取其他多种形式,让孩子过一个有意义的节日。
(六)幼儿园招收新生时,不得组织集中报名,集中面试。可通过电话、网络或个别登记等方式进行。
(七)在中小学放假期间,幼儿园不放假(法定假日除外)。工作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做好在园幼儿的保育和防控“非典”工作。园长可根据在园幼儿数量,灵活安排工作人员轮休。轮休期间,每天必须有行政人员值班,并保证值班电话畅通。
三、加强检查指导和协调工作
(一)幼儿园恢复收托服务后,区县教委要会同卫生保健部门及有关单位加强对防控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对于卫生保健条件差,不符合防疫要求的单位,要及时采取果断措施,令其停止收托幼儿,进行整改,经检查合格后方可重新收托幼儿。
(二)区县教委和有关部门,在指导幼儿园执行好收费政策的同时,要认真研究“非典”给幼儿园造成的经济损失,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幼儿园正常运转。对自收自支的街道幼儿园和体制改革幼儿园面临的实际困难要给与充分的重视。街道办事处和主办单位,要给与幼儿园适当补贴或减免相关费用(如房租、水电、物业、固定资产占用费)等扶持。
(三)各区县可根据本地区疫情发展的实际情况,对辖区内各类幼儿园恢复收托服务做出具体安排,并将安排方案报市教委学前教育处。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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