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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京计办文〔2003〕728号)


各处室:
最近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公文报送质量,规范公文处理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还专门就我委公文报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批评意见。目前,我委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事项不能按时回复;委领导批示的公文被压误;公文文种使用不当,请示报告不分;行文不当,直报领导同志个人的公文较多;未按规定由主要负责同志签发公文;公文格式不规范,印制粗糙等(本次市政府提出批评的公文复印件附后)。为切实解决以上问题,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重申如下:
一、对于需要委领导批示和有关处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紧急公文,随到随办。送交委领导批示的公文,领导同志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批示,送交处室办理的公文,承办处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上级机关和委领导限期办理的公文,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项目文件,按《市计委关于优化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的规定办理。
二、上报市委、市政府和国家发改委等上级机关的"请示"、"意见"、"报告"等公文,经分管副主任、或委员、总经济师审核后,由主任签发,主任外出时由常务副主任签发。
三、不得以市计委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个人报送"请示"、"意见"和"报告"。
四、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公文起草工作,保证公文质量。做到情况确实、观点明确,条理清楚,文字顺畅,格式规范,行文正确。
五、送交领导签发的文件,应当先送交办公室核稿,核稿后由办公室呈送委领导批示,未经办公室核稿的公文不得分配发文号和用印。
六、各处室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公文管理工作,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做好督办、查办工作。严禁丢失和压误、漏办公文。
七、办公室要对委领导批示的公文,进行编号管理,严格督办和落实,实时掌握重要公文的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八、各处处长是本处室公文处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领导好本处室的公文处理工作。办公室是本委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委公文处理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办公室定期公布公文办理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每季度举办一次"问题"公文和优秀公文展览。
九、将公文办理奖惩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优秀处室年度评比。公务员个人在公文处理中出现明显失误的不得考核为优秀,处室办文率低和出错率高的不得评为优秀处室。上报公文不符合规定被退回,或受到市领导和委领导批评的,视情节程度,有关责任人将受到追究;贻误工作,造成较大损失的,由人事部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二○○三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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