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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共同做好外来民工留京务工的通知

京劳社就发[2003]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务输出基地县(市)劳动保障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我市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本着对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搞好预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在统一调配医疗资源、加强群防群治、监控重点人群、切断传染途径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以确保能够夺取抗击非典型肺炎斗争的胜利。

自北京发生非典型肺炎疫情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委、市政府十分关心在京外来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生活。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外来民工“健康人员就地预防,有接触史的就地观察,已确诊的就地治疗”的指示精神,我市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预防方面,我市要求各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停工停业和遣散民工;建立了24小时运转的监控网络;对民工宿舍、食堂、厕所逐一定时、定点消毒;降低居住人员密度;对建筑工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由施工单位负责按照“三就地”原则,采取严格措施控制其离京。在医疗救治和费用负担方面,对可疑病例及时按防疫程序进行治疗,对与患者密切接触的采取分散、集中或整体隔离方式进行隔离观察,并在生活上给予照顾;政府和用工单位共同负担“非典”患者的医疗费用。在保障外来民工的生活方面,我市要求用工单位对外来民工要定时足额发放工资,改善民工膳食条件。

为共同做好在京务工人员防治非典型肺炎工作,有效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现对经北京市劳动保障局认定的劳务输出基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劳务输出基地就业管理服务部门要充分认识来京务工民工继续留京工作对全国防治“非典” 工作的重要性,要把做好民工留京工作做为当前的重中之重和头等大事来抓。

二、通过各种渠道,动员来京民工家属,做好在京务工民工的留京工作。要使来京民工家属切实了解来京民工继续留京工作对有效防治“非典”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如实、客观地向民工家属介绍北京防治“非典”的措施和政策,取得民工家属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家属说服意图返乡的民工在京安心工作,稳定他们的情绪。

三、妥善解决来京民工家庭的农业生产和生活困难,解除在京民工的后顾之忧。适逢农忙时节,对于在京务工人员家庭动力不足的,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帮助其家庭正常开展农业生产活动,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问题,解除在京民工的后顾之忧,使其能够安心留京工作。

四、各劳务输出基地县(市)就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北京市用人单位的联系,密切掌握输出民工的工作、生活及思想情况,发挥劳务基地的桥梁作用,与用人单位共同做好留京民工的稳定工作。

五、对于盲目返乡的务工人员,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监控工作。通过建立和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机制,及时掌握返乡民工的动态情况,及时做好隔离防护及各项预防措施,及时切断病毒的传播途径,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六、各劳务输出基地县(市)就业管理部门应及时加强与本省市(自治区)劳动保障部门驻京劳务管理机构及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的联系,沟通情况、反馈信息。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就业处联系电话:010-63026198



二○○三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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