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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等学校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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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民办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教育部关于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确保民办高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北京民办高等学校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校举办者、董事会、校领导必须高度重视非典型肺炎的防控工作

   (一)要进一步完善校内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领导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信息报送体系和后勤保障体系,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制,使学校的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有切实的组织保障。

   (二)学校举办者、董事会必须为防控工作提供足够的经费,满足购置药品、消毒品、设施等防控用品,及其它有关的经费需要。

   (三)严格值班制度,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保证24小时有学校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值班。校领导班子中必须有人坚守学校值班岗位,以随时处理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是学校专职人员。

   二、采取坚决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一)尽快完善防控非典型肺炎的紧急应对预案,加紧配备工作人员、防护设施和设备、隔离用房,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要进一步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公共食堂每天消毒不少于3次,其它公共场所(宿舍、教室、图书馆等)每天消毒不少于1次。凡有在校住宿生的食堂必须保证供餐,不得让学生到校外就餐。

   (三)对食堂工作人员、医务人员要采取防护措施,要提供口罩、隔离服等必要的用品。

   (四)每日了解教职工身体状况,教职工上班前必须测试体温,有发烧症状的教职工应停止上班,进行隔离观察,或到医院就诊。

   (五)对发生疫情的区域,要采取有效隔离措施,防止学校其它地区受到污染。凡符合市、区政府发布隔离通告所对应的区域,学校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执行隔离措施,并做好相关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

   (六)学校要严格落实学生每日测试体温,并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发现有发烧症状的学生,要在学校临时隔离观察场所进行隔离观察,或及时到医院就诊。

   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应立即报告所在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按"120绿色通道"联系送入指定医院治疗。

   三、各民办高校要主动与所在区县疾病控制中心以及教学、住宿地点所在社区、单位的防控工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寻求他们的帮助与技术指导,并及时向所在区县疾病控制中心报告疫情及相关情况(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附后)。

   四、有条件的学校要严格实行校园封闭式管理

   (一)要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并明确要求师生减少外出。学校可采取适当措施保证使学生生活必需品和食品的供应。

   (二)为了有效防控疫情,减少交叉感染,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计划、课程安排和教学形式进行调整,避免和减少集中上课,坚决取消所有大型集体活动。

   (三)"五一"放假期间,各高校要尽量组织在校师生在学校休假,并在确保健康的前提下,安排好师生的学习和生活。个别学生坚持离校回家的,要严格履行离校手续,并有健康观察证明;对其中健康状况不佳的学生,家在农村地区、西部地区的学生,不批准其返家,并做好思想工作。

   (四)对所有已离校的学生(包括家在北京的学生),在未得到市教委允许返校的通知前,原则上不准其返校。严格阻断京内外、校内外的大规模师生流动。为此,学校要及时发出通知,并做好思想工作。

   五、严格执行信息报告制度,迅速准确地上报信息

   (一)各民办高校继续执行每日向市教育系统防控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育系统"防控非典办")报告发病情况的制度,即使当天没有任何疫情也必须按时报告。

   (二)对目前已离校的学生,学校要迅速取得联系,追踪调查,做到了解每一个学生所在住址和每一天的健康状况,纳入学校疫情监控和信息报告范围。

   (三)各校要按照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部署的统计项目迅速准确地上报各种统计信息,校长对上报的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负有责任。

   六、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和学生会及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围绕防治非典型肺炎、确保师生健康、维护学校稳定这一大局,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师生情绪,凝聚学校人心。学校要用适当的方式,主动、及时、准确地向师生发布本校有关非典型肺炎的信息,形成正确的宣传和舆论导向。

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市教育系统“防控非典办”及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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