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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实行预防控制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十项措施的通知

温州市人民政府


预防控制非典型肺炎是我市当前重中之重工作,为全方位做好我市的非典防治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十项预防控制非典的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务必全力以赴,抓好落实。
一是民航、铁路、车站、码头和各旅行社对发热、咳嗽的可疑人员实施严格的健康申报制。对北京、广州、山西等疫情较为严重地区来温的旅客进行体检,发现有问题的要进行留验。

二是严格各类公共场所预防消毒,加强卫生监督监测。市政府授权,当地政府根据疫情控制需要,可采取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各类商场、车站、码头、交通工具等重点公共场所、学校、幼儿园和各类市场、宾馆饭店的卫生监督监测,凡发现通风不良、空气恶化、消毒不落实的单位和场所可实施强制停业措施;对拒不落实预防控制措施管理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是市区范围内各类影剧院、歌舞厅、卡拉OK厅、人防坑道内的各类公共场所立即进行通风、消毒等卫生条件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暂时停业或停止活动,禁止大型活动和聚会。

四是各级社区卫生服务站、社会办医机构、个体医和乡村厂矿医疗机构,停

止对发热、干咳病人的诊治。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呼吸道专科门诊,完善门诊日志登记,落实首诊责任制。一旦发现非典病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立即向同级政府报告,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全力以赴救治病人。同时,加强消毒隔离,做好医务人员的防护。

五是一旦发现非典病人,要严格疫点划出和管理。各级政府要亲自组织指挥疫点处理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从严划定疫点,提出管理措施。各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具体负责实施有关疫点人群的生活保障,各级公安机关负责强制隔离措施的实施。

六是中、小学校或幼儿园在下列情况下停课,即有1名学生确诊为病人的,同一年级停课;有1名学生为疑似病人的,同一班级停课;有2名以上学生或1名老师为确诊非典病人的,全校停课。

七是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细化疫点封锁和管理的标准,完善消毒方法,加强疾病预防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对重点人群实施针对性的宣传教育。

八是全力做好物资调配,合理使用防护用品,要配足抢救药品、消毒药品和消毒防护用品。防护隔离衣要首先确保一线人员使用。

九是认真负责,细化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当前要重点抓好各部门工作职责

的落实,把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卫生部门要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实施防治工作预案和预防控制、救治等实施方案及技术规范,深入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进行病人救治,疫点的划定,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和人群预防,开展监测、报告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并为防治提供技术保障。对违反政府价格规定的,特别是趁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经营者,有关部门依法处理,从重处罚。

十是由市政府成立温州市防治非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宣传、后勤保障、医疗、预防5个级。实行24小时值班和对外协调联络。各部门必须服从指挥调动,各成员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信息,实行24小时值班,每日要将书面信息专报非典办。(综合协调联系电话:88225555转1016,医疗防疫:白天88993058、夜间88996672,疾控中心:白天88227314、夜间88223167,卫生监察所:88370085)。一旦发现首例病人,立即启动疾病预防预案,建立严密的信息网,努力做到在第一时间发现病人,在第一时间治疗病人,在第一时隔离病人,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信息。

                          


                                200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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