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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典防治工作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非典防治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特通告如下:

  一、坚决切断非典传播渠道

  凡抵达我省的飞机在着陆前,所有乘客和机组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飞机着陆后,由机组人员统一收齐健康申报表,交规定的工作人员。

  凡来我省的火车、汽车、船舶等交通工具在进站、进港前,所有乘客和乘务人员都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报表,并测量体温;对发热人员,应做好记录。到站后,由乘务人员统一收齐,交规定的工作人员。

  机场、道口、码头、车站均要设置留验站,对经检测发现有发热、咳嗽等非典疑似症状的乘客,应予以就地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时,应要求其填写健康申报表,并安排专门人员为其测量体温。对来自省外的旅客,要集中安排楼层住宿,每日测量体温,并严密观察。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要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类饭店、旅馆应当采用自然通风。

  二、切实加强农村和学校的防范措施

  各地、各部门要迅速通知各驻外办事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主动做好劝阻工作,动员在外务工人员就地务工或休息,减少流动,控制疫情的传播和扩散。对因务工人员不能返乡影响农忙的,各乡镇、村要统筹协调,帮助解决困难,解除后顾之忧。对确需返回和已经返乡的人员,乡镇政府要组织力量,深入到村,跟踪了解,及时组织体检,认真填写健康随访登记表。

  各类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托儿所要严格实行晨检制度,杜绝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和儿童进入。各高校、中专学校要实行巡视制度,发现有发热症状的学生,应立即进行隔离。对从省外返回及来皖的学生,应当在家或安排专门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两周。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可疑病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承担督促检查的责任。

  三、严格执行对公共交通工具和公共场所的消毒措施

  对进入我省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货车、船舶、出租汽车等各类公共交通工具和车站、码头、建筑工地的宿舍、学校、网吧、舞厅、剧场、影院、商场等公共聚集场所,必须每天消毒,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时间,保证通风换气。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消毒防护有关规定的,卫生执法部门应责令停业整治。

  四、从严控制举办大型活动

  近期,各单位不再组织全国和跨省的会议,省内不举行大型会议和人员聚集的大型活动。确需召开的会议,一般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取消或推迟,确需举办的,要重新报批并落实预防非典工作方案。

  五、严格控制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

  近期,各单位不组织外出开会、旅游、考察活动。各旅行社应停止组织去省外的旅游活动。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劝告外省市旅行社,近期不要组团来皖旅游。各单位、各社区应积极劝告有关人员近期不要外出旅游或出差。对从省外返回及来皖人员,应在家或由所在单位、组织者安排医学观察两周,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各街道、乡镇要认真落实健康随访制度。

  六、切实加强医护等一线人员的非典防护

  各医疗卫生机构、机场、海关、边检、码头、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一线工作人员,飞机、火车、船舶、长途客车等交通工具上的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上岗,切实落实防护制度,加强自我保护。各级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关心医护等一线人员及其家属的身体健康和生活安排。

  七、及时公布和报告疫情,鼓励社会监督

  继续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布疫情动态,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各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公布足够的热线电话,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报告。广大群众一旦发现与非典患者有密切接触史或两周内曾到过省外的人员,应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一经证实为非典临床诊断病例或疑似病例,当地政府应奖励报告者。

  各零售药店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顾客,应当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力劝患者及时到医院就诊。

  对故意隐瞒病情并传播疾病的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加强部门协作,实行属地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的非典防治工作,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加强协作。各类医疗、卫生资源及相关社会资源,不论隶属关系,一律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和拒收发热病人。驻皖部队非典防治工作由省军区统一协调,实行属地管理,做到与当地政府联防、联管、联治。

  九、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快落实隔离等措施

  各地要对非典临床诊断病人或疑似病人实行封闭式管理,准备好能够用于有效实施隔离的场所和足够数量的房屋,用于隔离和医学观察。要保障非典防范的物资储备、有关物资生产供应单位应当做好紧缺物资的生产、储备,保证市场供应。工商、物价等部门对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牟取暴利、制售假劣药品物资的,要严格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对造谣滋事、蛊惑人心,影响社会稳定的,公安部门要依法从重从快处理。

  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

  各新闻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国家和省有关非典防治的政策和措施,加强舆论引导,普及防治知识,提高群众的预防保健意识,消除恐慌心理。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迅速贯彻落实本通告的各项措施。同时,要积极组织人民群众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迅速掀起抵御非典的人民战争,确保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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