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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防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传播的通告

  非典型肺炎是一种传染性较强的疾病,人口流动将加
速疫情的传播蔓延。目前,天津已发现的传染性非典型肺
炎病例为输入型。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健康和社会的安宁,
必须对非典型肺炎患者隔离治疗,同时也要采取切实措
施,切断疫情传播来源,阻止疫情传播。为此,通告如
下:

  一、凡乘坐飞机和乘坐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
火车、汽车、船舶来津的所有乘客,必须如实填写健康申
报表,并测量体温,做好记录,到站(港)后由乘务人员统
一收齐,交指定人员。机场、道口、车站、码头均设置留
验站,对有发热、咳嗽等“非典”可疑症状的乘客,就地
留验观察,并及时报告防疫部门。

  二、对进入天津市的飞机、火车、长途客货车、船
舶、出租汽车必须及时消毒,并贴上消毒标记,注明消毒
时间。

  三、对来自“非典”病例发生地区来津就医的病人,
各医疗机构要及时登记造册,于当日报告当地防疫部门;
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隔离并同时通报防疫
部门。

  四、各类饭店、旅馆、招待所等在接受旅客入住登记
时,要求客人填写健康登记表,并安排专门人员为其测量
体温。对来自有“非典”病例发生地区的旅客,要集中安
排楼层住宿,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通报防疫
部门。

  五、对发生“非典”病例地区的来津探亲访友人员,
由其所投宿的亲友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报告,并由
居委会、村委会指定社区卫生服务、村卫生所安排专人为
其测量体温,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立即通报防疫部
门。

  六、各类学校要加强对师生的宣传教育,提高自防、
自卫能力。加强门卫管理,对来自发生“非典”病例地区
的人员,要进行严格登记,并进行体温测量,发现有发
热、咳嗽等症状,要立即报告防疫部门。

  七、近期,各有关单位要控制招收临时用工,暂停招
收来自发生“非典”病例地区的临时用工。

  八、近期天津市各单位不要组织人员外出开会、旅
游、考察等活动。从发生“非典”病例地区返津人员,应
向所在地街道、乡镇、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并主动接受
防疫检查。天津各单位暂不组织跨省的会议,不举办人员
聚集的大型活动.对已确定的大型活动,应当取消或推
延。

  九、对天津市区域内发现的“非典”患者及疑似病人
;要迅速隔离,并送定点医院统一治疗。对与“非典”患
者密切接触人员,要实行隔离观察。

  十、“非典”防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县辖区
内的单位不分行政隶属关系,接受各区县统一领导、统一
指挥、统筹协调。各区县委要认真落实防治“非典”的各
项措施。

  200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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