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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委、燕山教委,北京西藏中学、北京市盲人学校: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含职业高中、民办中小学、中外合作举办的中学、流动人口自办学校,以下同)、幼儿园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了有效防控疫情,各区县要对中小学教学安排进行相应调整,一个月之内不再上新课,以复习旧课为主,并取消期中考试及集体性活动。同时,要注意减轻学生负担,增加户外活动。
二、根据当前疫情,并考虑到“五一”假期即将来临,市教委研究决定,全市各中小学可暂放假两周,时间从4月24日至5月7日。中小学未发生疫情的区县,是否放假由区县教委自行研究决定。
小学、初中入学工作和中考招生及高中会考等有关工作适当向后推延,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放假期间,学校不得安排初三和高三学生在校复习。
对未发生疫情的寄宿制学校,可以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其中离校后要求返校的学生,必须经隔离10天以上且无非典型肺炎症状方可准许入校。
三、各中小学放假期间,学校应明确要求学生不得随意去公共场所活动;如有家长自愿将子女继续留在学校的,学校要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学习和活动,做好管理与防疫工作。
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要特别关心战斗在防治非典型肺炎一线的医务人员的子女,必须照顾好他们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如发生歧视医务人员子女的现象,将立即严肃查处。
四、放假期间,中小学校长、教职工要坚守岗位。学校必须每天了解和关心学生在家的身体状况,并可运用电话、网络等方式掌握信息和指导学生学习。学校每天必须向区县教委报送一次防控非典型肺炎工作信息,发生紧急情况随时报送。
五、幼儿园原则参照上述精神把握。家长因工作无法看管孩子的,幼儿园要继续负责照顾,并按市卫生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防疫工作;家长自愿将孩子接回家中的,幼儿园要加强防疫工作的跟踪监控。
六、有关中小学、幼儿园接收的外国学生防疫工作的具体事宜,市教委将另行通知。
七、各区县教委要注意采取措施保护教职工的身体健康。
八、各区县教委可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并严格贯彻落实。


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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