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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同意调整

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复函



二00三年三月十四日 计价格[2003]392号



公安部、外交部:

公安部《关于调整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的函》(公境[2002]375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维护我国对外国人签证收费的统一性,同意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参照外交部核定的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的签证收费标准(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执行。

二、今后,外交部按照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198号)的规定,调整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应及时通知公安部,并抄送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公安部不再另行制定内地公安机关对外国人签证收费标准。

附件:一、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二、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三、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附件一:

非对等国家签证人民币收费标准



收费类别
收费标准(元)

零次、一次签证
160

二次签证
235

签证延期
160

半年多次(含半年)签证
425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含五年)多次签证
635

签证停留期延期
160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130

二次团体签证每人
170

团体签证分离
160

改变签证种类
160

增加、减少携行人
160

增加一次入境有效
160

增加二次入境有效
235








非对等国家签证外币收费标准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含半年)

多次签证
一年(含一年)至五年

(含五年)多次签证
一次团体签证每人
二次团体签

证每人

美元
20
30
50
75
15
20

欧元
20
30
60
90
20
25

澳大利亚元
35
55
100
150
30
40

加拿大元
30
45
80
120
25
30

日元
2500
3800
6800
10200
2000
2700

英镑
13
20
35
53
10
15

新加坡元
35
50
90
140
30
40

港币
150
220
400
600
120
160


注:以港币收费标准为准,其它币种根据汇率变化,随港币收费标准的变动而变动



附件三:

按国别对等收费的国家及收费标准

国家
一次签证
二次签证
半年多次
一至五年

多次签证
备注

哈萨克斯坦*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乌兹别克
400/420/50
590/630/70
790/840/9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亚美尼亚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埃塞俄比亚
550/580
820/870
1090/1160
1640/1740
港币/人民币

安哥拉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厄立特里亚
430/460
650/690
870/920
1300/1380
港币/人民币

加蓬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喀麦隆
410/430
610/645
810/860
1220/1290
港币/人民币

白俄罗斯
470/500/60
710/750/90
940/1000/120
1420/1500/180
港币/人民币/美元

俄罗斯
400/420/50
590/630/75
790/840/100
1190/1260/150
港币/人民币/美元

摩尔多瓦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乌克兰
400/420/50
590/630/80
790/840/10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美元

巴西
490/520
720/760
990/1045
1470/1560
港币/人民币

墨西哥
430/450
640/675
850/900
1270/1350
港币/人民币

厄瓜多尔
400/420
590/630
790/840
1190/1260
港币/人民币


*中哈于96年达成对等收取签证费协议:一年多次100美元,两年多次200美元,团签每人20美元,过境签证25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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