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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青经节〔2002〕308号
  成文日期:2003-01-02
  发文单位:各试点单位


各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推动全市企业实行清洁生产,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增强企业市场竟争力,经研究确定,青岛海尔能源动力公司、青岛啤酒二厂、青岛海天大酒店、青岛红领集团有限公司、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5单位为2003年度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现将《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有关单位按《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试点工作。
  一、各试点企业要将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转变观念,充分认识企业是实施清洁生产和技术进步的主体,用不断推进清洁生产的方法,实现企业生产向清洁生产型转变。
  二、充分发挥本企业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人员参与清洁生产的积极性、创造性,做到组织落实、管理到位、建章立制、持之以恒。
  三、要节约挖潜,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优先安排清洁生产技改资金,确保技改质量,按时完成整改措施,当好我市清洁生产的排头兵。
  
  附件:青岛市清洁生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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