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规速递>>纯文字版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坚决贯彻江总书记“9.6”重要批示全面做好法院维护社会稳定各项工作的通知



粤高法明传(2002)144号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广州海事法院、广州铁路运输两级法院:
9月6月,江总书记对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党的十六大召开作了重要批示。近日,中央政法委、最高法院、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先后发出通知或召开会议,对认真贯彻江总书记重要批示,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确保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等项工作作出部署。全省各级法院要深入学习贯彻江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积极推进“严打”整治斗争,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全面落实维护社会稳定措施,努力为党的十六大的召开营造良好、稳定、安全的社会环境。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严格制度
党的十六大作为我党新世纪召开的第一次代表大会,是我党在国家进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代表大会,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党的十六大安全顺利进行,是当前最大的政治,是压倒一切的大事。全省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把维护社会稳定措施切实落实到各项法院工作的实处。要进一步加强对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负总责,统一协调处理各项法院工作中涉及维护稳定的问题;各位院领导要切实抓好分管部门涉及维护稳定方面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并狠抓贯彻落实。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报告、紧急情况处理、各部门分工负责、失职渎职责任追究等项维护稳定工作制度,确保把维护稳定各项工作抓紧抓实,取得良好效果。
为更好地发挥法院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的职能作用,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广大法官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努力使他们增强维护稳定意识,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严守各项政治纪律,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要努力做好维护法院队伍稳定方面的工作。当前,许多法院都在开展机构改革和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事情较多,也会牵扯到一些干警的切身利益。各级法院党组要注意统筹兼顾,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避免出现矛盾。同时,要注意抓好各项日常工作,努力做到机构改革、教育整顿与日常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二、深入推进“严打”整治斗争,依法维护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
各级法院要按照9月2日全省“严打”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9月16日省委、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要求以及各地党委的统一部署,扎实有力地打好今年后四个月的“严打”整治总体战,掀起新一轮“严打”整治斗争高潮。要切实贯彻执行好中央政法委提出的防止发生敌对分子滋事捣乱事件、防止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防止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集体进京上访和其他进京滋事事件、防止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灾害和生产安全事故等“五个防止”的要求。要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犯罪活动,加大对“法轮功”、严重暴力犯罪、黑社会性质犯罪、“双抢”、盗抢机动车、“黄赌毒”等犯罪分子的惩处力度,保持强有力的“严打”态势。要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保证案件质量,及时、公正审理好各类案件。对最高法院、省“严打办”和省法院督办的案件,以及超审限的案件等,尤其要抓紧审理,限期审结。要加强与其他政法部门的协作配合,确保形成整体合力。要进一步开展公开宣判活动,做好安全防卫,确保公开宣判活动的安全。要加强宣传报道工作,及时在媒体上反映出“严打”成效,激发人民群众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信心。要结合办理刑事案件,积极向有关单位和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努力促进社会治安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要依法公正妥善处理好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严防矛盾激化
各级法院在受理、审判各类民商事、行政案件时,要全面贯彻维护社会稳定原则,加强教育疏导,做好调解工作,努力依法妥善解决纠纷,避免矛盾激化。要对劳资纠纷、企业转制、山林土地确权等热点、难点案件,以及案件审理中存在和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深入排查,制定预防措施,从各方面防止影响社会稳定事件的发生。对破产案件,尚未进入司法程序的,在十六大召开前一般不要立案;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注意在11月中旬之前不要进行破产清算,要稳妥处理好各类群体性纠纷案件,及时化解群众的对立情绪,防止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对可能引起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案件,要及时向党委报告,注意选好审判时机,做好突发事件处理预案,避免发生意外事件。
要进一步加强信访接待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老上访户缠诉的问题,原裁判确有错误的,要依法纠正,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原裁判正确的,要多做说服解释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他们服判息讼。对可能发生意外事件的申诉案件,要及时果断处置,依法预防和化解各种意外事件的发生。要认真贯彻执行信访工作“分级负责”原则,尽可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发现越级上访苗头的,要及时化解疏导,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按照“首接处理责任制”的要求,对不属于法院处理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对可能发生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要及时告知有关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坚决防止影响社会稳定问题发生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严肃执行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执行,文明执行,既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要注意维护社会稳定。要进一步改进执行工作作风。切实贯彻执行慎用警力、慎用强制措施、慎用警械的“三慎”原则,坚决避免因执行方式不当引发不稳定事件。在执行可能引发意外事件的案件时,要注意选择好执行时机,准备好相应的处置方案,避免发生群众围攻等群体性事件发生。对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要严格审查,经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能立案。按照最高法院的要求,在十六大结束前,各级法院不开展大规模集中强制执行活动。此外,各级法院要坚决执行省法院制定下发的“不预收申请执行费”的规定,杜绝任何名目的超范围收费,切实做好对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努力维护正常的审判工作秩序
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枪支弹药的管理,严防滥用和失控,坚决杜绝涉枪事件的发生。要全面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落实好值班制度,节假日要安排院领导和部门领导值班,及时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同时,各级法院要进一步健全紧急情况处理机制,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各部门能迅速行动,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处置。
接到本通知后,各级法院要对本院安全保卫工作进行一次深入、全面的检查,进一步严密管理制度,堵塞漏洞,确保机关安全。

六、抓紧开展清案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审判工作任务
今年以来,全省法院各类案件收、结案全面上升,未结案件也同时增多,结案率下降。至8月底,全省法院未结案件达到149549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13.6%,任务极其繁重。尤其是民商事、执行未结案件较多,分别达到了66886件、64666件。今年审判工作的完成情况,将直接影响本届人大对法院工作的评价,影响明年各级法院的换届工作。各级法院要充分认识当前审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积极行动起来,深入开展“清案”工作。要尽快摸清本院各类积存案件的底数,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办案责任制度、奖惩制度等,把清案任务落实各审判庭、合议庭和审判人员,深入组织开展“清案”大会战,动员广大审判人员加班加点办案,努力提高办案效率,广州、深圳等案件大市,更要深入组织开展好“清案”活动,确保取得良好效果。各级法院要力争实现今年办结的案件数不低于去年、未结案件数少于去年的要求。
各中级法院要加强对基层法院清案工作的检查督促,帮助他们采取切实可行的清案措施,确保取得较好的清案效果。要建立清案通报制度。从十月份开始,省法院要对各中院及所辖基层院受理、审结、存案和清案工作等情况每月进行一次专项通报,督促各级法院、尤其是积案较多的法院加快办案速度,抓好清案工作。各中院也要抓好对所辖基层法院清案工作的通报,确保出色完成今年的各项审判工作任务。
特此通知。

二OO二年九月十八日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 《法律图书馆》--新法规速递

购买法律图书请到: 《法律图书馆》--网上西湖法律书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