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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郴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郴政办发[2002]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以上企事业单位:《郴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工作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长公开电话受理群众反映的社会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听取群众对政府及部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服务,帮助群众排忧解难。设立市长公开电话的宗旨是进一步拓宽政府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拓宽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及时掌握社情民意,发挥政府服务群众的职能。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公开电话工作,从实践“三个代表”、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开电话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确定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并纳入郴州市市长公开电话网络。郴州市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是市政府领导授权处理群众拨打市长公开电话反映情况和问题的日常工作机构,各级各部门对于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交办、转办的公开电话工作,必须迅速落实,积极办理,并按规定做好反馈工作。市长公开电话办公室要努力做到文明受话、热情服务,认真办理、迅速反馈并负责全市政府系统公开电话的联系、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把“公开电话”建成政府宣传政策法规的窗口,督查推动工作的渠道、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处理与群众密切相关事务的第一线指挥部,进一步体现人民政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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